韶山市清溪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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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韶山市清溪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韶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韶发改审批【2023】325号,项目业主为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建设内容对清溪镇实施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为7963.58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资金已落实。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韶山市清溪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
1.2.2 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1.2.3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约7963.58万元,主要对清溪镇实施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韶山路、厦门路、新颜路、韶山北路、遵义路等道路雨污水管网及排水通道建设(排水管道最大管径1500mm),人行道恢复以及工贸便河、金海便河清淤疏浚等。(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1.3 工期要求:总工期210 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30天,施工工期180 天);
1.4 招标范围:
(1)设计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后续服务工作;
(2)施工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确认所包含范围为准);;
1.5 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国家规定和招标人的要求;②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施工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文件未注明的工程项目保修期在合同内另行约定。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2.10 其他要求:
2.10.1其他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除项目负责人外,自行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配备(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2.10.2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36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
3月
起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即:投标截止
,下同)及开标
为20
4月1
9时00分。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韶山市清溪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韶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韶发改审批【2023】325号,项目业主为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建设内容对清溪镇实施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为7963.58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资金已落实。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韶山市清溪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
1.2.2 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1.2.3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约7963.58万元,主要对清溪镇实施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韶山路、厦门路、新颜路、韶山北路、遵义路等道路雨污水管网及排水通道建设(排水管道最大管径1500mm),人行道恢复以及工贸便河、金海便河清淤疏浚等。(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1.3 工期要求:总工期210 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30天,施工工期180 天);
1.4 招标范围:
(1)设计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后续服务工作;
(2)施工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确认所包含范围为准);;
1.5 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国家规定和招标人的要求;②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施工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文件未注明的工程项目保修期在合同内另行约定。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2.10 其他要求:
2.10.1其他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除项目负责人外,自行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配备(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2.10.2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36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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