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道路电力入地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三标段)交通导行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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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scec20423报名截止: 2024-03-12 11:00:00
一、 工程名称: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道路电力入地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三标段)交通导行专业分包工程。
二、工程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三、投标资质要求:
1.投标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近几年来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投标时投标方须提供证明上述内容的合格文件供招标方查验。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留存招标人处)。
3.报名IP地址相似(前三位相同)或一致的承包单位视为串标,一律均不予以入围。
4.供应商报名时应下载附件(分包商资质审查表)并填写后签字逐页加盖公章上传,否则资审不予通过。
四、工程概况及要求:
本分包工程招标范围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道路电力入地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三标段)交通导行专业分包工程。
本分包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分包形式。具体施工范围由甲方根据乙方的施工进度安排工程量。
总包工程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道路电力入地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三标段)工程
分包工程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道路电力入地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三标段)交通导行专业分包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交通导行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确定的1.确保应急物资摆放至动火作业区域消防柜内和放置项目部指定部门由专人保管并由乙方负责的一切工作等;2.用于止水台砌筑的所需砂浆、砌块的倒运以及辅材等一切工作内容;3.人行道的拆除以及恢复所需的主材以及所有大小辅助工具等所有工作;4.随车吊以及小型货车等机械对所有物资的运输、吊装、周转等所有工作;5.各类指示牌以及提示牌的制作、安装等工作;6.路口处太阳能爆闪灯以及围挡处太阳能爆闪灯的购买安装等所有工作。配合甲方做好交通导行资料(质保资料、管理资料、安全资料等填报、收集、整理、移交),清理现场、检测,配合检测、验收,完成相关工程资料进行移交并验收合格,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辅助工作、人员、机具、材料、设备等;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所有工序内容等一切所需要的主要工序和上述未明示但实际完成承包项目内容所需的辅助工序所包括的全部工作以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五、质量要求:
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
施工中必须遵守以下文件:
1、设计图纸
2、现行的国家、建设部、新疆乌鲁木齐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程、文件等相关规定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4月 5 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7 年 12 月 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364天。
其中的工期应根据业主及甲方要求执行,可缩短工期,但不可延长。具体以甲方项目部具体任务单为准,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满足甲方总控工期和总体计划安排,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影响其它分项工程无法正常施工,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甲方拖期违约金2000元/天。若为甲方及业主原因延误工期,则工期顺延,且不支付误工费及其他赔偿。
其他部分应根据招标的要求进出场并按时完成剩余工作。
七、主要工程量:
详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
一、 工程名称: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道路电力入地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三标段)交通导行专业分包工程。
二、工程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三、投标资质要求:
1.投标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近几年来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投标时投标方须提供证明上述内容的合格文件供招标方查验。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留存招标人处)。
3.报名IP地址相似(前三位相同)或一致的承包单位视为串标,一律均不予以入围。
4.供应商报名时应下载附件(分包商资质审查表)并填写后签字逐页加盖公章上传,否则资审不予通过。
四、工程概况及要求:
本分包工程招标范围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道路电力入地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三标段)交通导行专业分包工程。
本分包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分包形式。具体施工范围由甲方根据乙方的施工进度安排工程量。
总包工程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道路电力入地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三标段)工程
分包工程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道路电力入地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三标段)交通导行专业分包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交通导行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确定的1.确保应急物资摆放至动火作业区域消防柜内和放置项目部指定部门由专人保管并由乙方负责的一切工作等;2.用于止水台砌筑的所需砂浆、砌块的倒运以及辅材等一切工作内容;3.人行道的拆除以及恢复所需的主材以及所有大小辅助工具等所有工作;4.随车吊以及小型货车等机械对所有物资的运输、吊装、周转等所有工作;5.各类指示牌以及提示牌的制作、安装等工作;6.路口处太阳能爆闪灯以及围挡处太阳能爆闪灯的购买安装等所有工作。配合甲方做好交通导行资料(质保资料、管理资料、安全资料等填报、收集、整理、移交),清理现场、检测,配合检测、验收,完成相关工程资料进行移交并验收合格,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辅助工作、人员、机具、材料、设备等;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所有工序内容等一切所需要的主要工序和上述未明示但实际完成承包项目内容所需的辅助工序所包括的全部工作以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五、质量要求:
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
施工中必须遵守以下文件:
1、设计图纸
2、现行的国家、建设部、新疆乌鲁木齐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程、文件等相关规定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4月 5 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7 年 12 月 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364天。
其中的工期应根据业主及甲方要求执行,可缩短工期,但不可延长。具体以甲方项目部具体任务单为准,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满足甲方总控工期和总体计划安排,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影响其它分项工程无法正常施工,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甲方拖期违约金2000元/天。若为甲方及业主原因延误工期,则工期顺延,且不支付误工费及其他赔偿。
其他部分应根据招标的要求进出场并按时完成剩余工作。
七、主要工程量:
详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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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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