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通用机场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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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泰顺通用机场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浙江泰顺通用机场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概况:泰顺通用机场项目主要建设一条1200米长、30米宽的机场跑道,一条长243.5米,宽10.5米的滑行道及其他滑行道系统;新建航站综合楼面积5470平方米,机库及辅助建筑面积7212平方米、机场生活及航司办公楼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新建消防站、特种车库及机务场务用房等合建1260平方米。总投资估算价为64845.8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估算价为46272.66万元。
2.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次项目分为以下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但不能同时中标两个标段,标段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再参加标段二的评审。标段一为民航专业工程代理服务,标段二为非民航专业工程代理服务,工作内容分别为:
标段一:民航专业工程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泰顺通用机场项目所包含的民航专业工程施工、货物、服务等进行招标代理服务(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后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划分标段进行招标,实际招标内容及数量发生增减,要求中标单位无条件接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标段二:非民航专业工程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浙江泰顺通用机场项目所包含的非民航专业工程施工、货物、服务等进行招标代理服务(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后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划分标段进行招标,实际招标内容及数量发生增减,要求中标单位无条件接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2.3 服务期:投标人提供招标代理(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期限为招标代理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项目批复文件中本标段范围内所有招标内容招标结束且完成签订合同并办理结算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1年1月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⑤2019年1月
起(以招标代理合同签订
为准)至今,投标人承接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
标段一:民航专业工程(工程或服务或货物)且单个招标项目中标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代理服务,同时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和招标项目的网页版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
标段二:公共建筑类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且单个招标项目中标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须含招标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同时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和招标项目的网页版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和招标项目的网页版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造价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2018年“建人〔2018〕67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注册一级造价师等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20
03月0
09时00分至20
03月1
16时30分工作日(以上均为北京
),逾期不再受理。
泰顺通用机场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浙江泰顺通用机场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概况:泰顺通用机场项目主要建设一条1200米长、30米宽的机场跑道,一条长243.5米,宽10.5米的滑行道及其他滑行道系统;新建航站综合楼面积5470平方米,机库及辅助建筑面积7212平方米、机场生活及航司办公楼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新建消防站、特种车库及机务场务用房等合建1260平方米。总投资估算价为64845.8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估算价为46272.66万元。
2.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次项目分为以下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但不能同时中标两个标段,标段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再参加标段二的评审。标段一为民航专业工程代理服务,标段二为非民航专业工程代理服务,工作内容分别为:
标段一:民航专业工程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泰顺通用机场项目所包含的民航专业工程施工、货物、服务等进行招标代理服务(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后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划分标段进行招标,实际招标内容及数量发生增减,要求中标单位无条件接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标段二:非民航专业工程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浙江泰顺通用机场项目所包含的非民航专业工程施工、货物、服务等进行招标代理服务(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后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划分标段进行招标,实际招标内容及数量发生增减,要求中标单位无条件接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2.3 服务期:投标人提供招标代理(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期限为招标代理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项目批复文件中本标段范围内所有招标内容招标结束且完成签订合同并办理结算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1年1月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⑤2019年1月
标段一:民航专业工程(工程或服务或货物)且单个招标项目中标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代理服务,同时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和招标项目的网页版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
标段二:公共建筑类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且单个招标项目中标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须含招标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同时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和招标项目的网页版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和招标项目的网页版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造价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2018年“建人〔2018〕67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注册一级造价师等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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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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