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石油河西湖湿地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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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区位于玉门市赤金镇,交通便利。工程主要任务是:对石油河西湖湿地小流域内水土资源进行有效治理,通过各项治理措施,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实现以水源保护型为主,兼顾生态旅游型、和谐宜居性、小流域产业综合体,治理面积为14.42K㎡。
2.2招标范围:新建水系连通驳岸3445m;溢流堰谷坊32座/334m,其中:钢筋石笼溢流堰谷坊15座/150m,生态柔性溢流堰谷坊7座/84m,透水性堆溢流堰谷10座/100m,栈道2990m,宣传亭10座,仿石汀步1518m,水土保持林(灌草)4h㎡,封育面积措施14.42K㎡,封育界碑30座,宣传册600本,小型宣传牌60个,大型宣传牌5个,宣传墙2座。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
4月
计划完工日期为:20
12月1
计划总工期:25
历天
2.4 标段划分
本次工程工程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5 质量标准:合格及合格以上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单位填报。近5年(指开工日期在2019年1月以后,完工日期在2023年12月底之前)至少有1项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是指合同金额100万以上的生态保护项目或单项工程合同金额300万以上的河道治理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3承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不得随意更换,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在已中标的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在工程未完工前,不允许在本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已完工须提供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发的完工证明。)
各投标企业特别注意:凡投标文件中所列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若中标,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特殊原因需变动的,须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替换原招标文件要求的同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否则,对投标企业将按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3.4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班子成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2023年9月至20
2月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 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必须提供退休证书。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
之后成立的企业没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
3.6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9月至20
2月企业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的免税证明文件)。
3.7投标人近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承诺书模板可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各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同时,被列入“限制参与招投标企业名单”中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本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
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
3.9投标企业须签订防尘污染治理承诺书,制定本项目防尘污染治理方案。
3.10 投标人近一年来无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未受到行政部门处罚。
3.11凡由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禁止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在期限内的单位(企业)、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甘肃政府采购网公告认定的有串通投标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名单内的按规定限制投标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投标。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确因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有上述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接受参与本项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
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中标后需签订玉门市水利建设信用承诺书、玉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2.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取消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的通知》甘水建管发(2019)150号文件,各地在审核中标结果备案、发布中标通知书前,注意查询中标企业信息,对中标企业未建立信用信息登记的,要求其在《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完整性信息。以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注: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必须按照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建设的通知要求进行企业信息录入,具体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操作手册”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供应商、自然人)代理机构主体信息完善操作手册。企业信息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录入,因企业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若在投标截止日前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中查询不到企业相关信息,则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获取的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于20
3月
18时00分—投标截止日,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
、开标
:
5.1 网上开标
为:20
3月2
9时30分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20
3月2
9时30分
2.1项目概况:项目区位于玉门市赤金镇,交通便利。工程主要任务是:对石油河西湖湿地小流域内水土资源进行有效治理,通过各项治理措施,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实现以水源保护型为主,兼顾生态旅游型、和谐宜居性、小流域产业综合体,治理面积为14.42K㎡。
2.2招标范围:新建水系连通驳岸3445m;溢流堰谷坊32座/334m,其中:钢筋石笼溢流堰谷坊15座/150m,生态柔性溢流堰谷坊7座/84m,透水性堆溢流堰谷10座/100m,栈道2990m,宣传亭10座,仿石汀步1518m,水土保持林(灌草)4h㎡,封育面积措施14.42K㎡,封育界碑30座,宣传册600本,小型宣传牌60个,大型宣传牌5个,宣传墙2座。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
计划完工日期为:20
计划总工期:25
2.4 标段划分
本次工程工程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5 质量标准:合格及合格以上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单位填报。近5年(指开工日期在2019年1月以后,完工日期在2023年12月底之前)至少有1项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是指合同金额100万以上的生态保护项目或单项工程合同金额300万以上的河道治理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3承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不得随意更换,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在已中标的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在工程未完工前,不允许在本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已完工须提供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发的完工证明。)
各投标企业特别注意:凡投标文件中所列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若中标,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特殊原因需变动的,须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替换原招标文件要求的同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否则,对投标企业将按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3.4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班子成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2023年9月至20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
3.6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9月至20
3.7投标人近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承诺书模板可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各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同时,被列入“限制参与招投标企业名单”中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本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
3.9投标企业须签订防尘污染治理承诺书,制定本项目防尘污染治理方案。
3.10 投标人近一年来无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未受到行政部门处罚。
3.11凡由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禁止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在期限内的单位(企业)、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甘肃政府采购网公告认定的有串通投标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名单内的按规定限制投标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投标。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确因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有上述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接受参与本项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
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中标后需签订玉门市水利建设信用承诺书、玉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2.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取消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的通知》甘水建管发(2019)150号文件,各地在审核中标结果备案、发布中标通知书前,注意查询中标企业信息,对中标企业未建立信用信息登记的,要求其在《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完整性信息。以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注: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必须按照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建设的通知要求进行企业信息录入,具体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操作手册”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供应商、自然人)代理机构主体信息完善操作手册。企业信息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录入,因企业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若在投标截止日前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中查询不到企业相关信息,则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获取的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于20
五、投标截止
5.1 网上开标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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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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