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服务中介机构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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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服务中介机构资格预审公告
1.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服务中介机构资格预审
1.2招标人: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3招标机构:注册后查看
1.4蒙能集团是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于2021年9月由原蒙能、能建重组整合而成,注册资本130亿元,现有员工1万余人,资产总额1015亿元,是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目前在运装机1662万千瓦,在建装机679万千瓦,发电装机规模在全区发电企业排名由第6位上升至第1位。现有新能源、电力运维、火电、供热、煤炭、建设服务四大主营产业板块。城市居民供热能力1.1亿平方米,煤炭资源储量159.5亿吨。拥有电力勘察设计甲级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备新能源规划、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调试、运维、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建设运营能力。
1.5本次资格预审有效期:发布通过资格预审通知至2025年12月3
。
1.6服务范围:提供蒙能集团及所属单位委托的指定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审计(不包括年度决算审计)、专项审计、财务尽职调查。
1.7 资格预审的范围:
标段包1: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标段编号:HNZB2024-03-3-006-01)
标段包2:一般会计师事务所(标段编号:HNZB2024-03-3-006-02)
2.受聘后的潜在服务内容(具体服务内容以委托合同为准)
2.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蒙能集团及所属单位委托的指定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审计(不包括年度决算审计)、专项审计、财务尽职调查。
2.1.1 蒙能集团及所属单位委托的、指定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做出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2.1.2蒙能集团及所属单位委托的指定被审计单位专项审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蒙能集团及所属单位特定需求,对被审计单位特定方面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做出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专业鉴证、管理意见的审计报告。
2.1.3蒙能集团及所属单位委托的指定单位的财务尽职调查,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对指定单位实施财务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发表尽职调查意见,保证财务尽职调查的结果与指定单位的真实情况一致,并出具包含专业鉴证、管理意见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注:本资格预审项目招标分为2个标段,申请人可同时参与2个标段的资格预审工作,但是只能入围一个标段,不允许同时入围2个标段。若同一申请人同时在2个标段通过资格预审,则优先将该申请人列为通过标段包1资格预审不再通过标段包2资格预审,剩余标段包2的入围供应商进行顺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包1: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
3.2 标段包2:一般会计师事务所
注: 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后,如果资格预审申请人被国家政府部门通报停止执业、禁止投标,或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能满足资格预审的各项条件时,必须及时对上述情况向蒙能集团如实说明。蒙能集团将组织重新核查其企业资格是否满足年度资格预审的各项条件,如不满足,将取消其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资格。如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如实说明国家政府部门通报停止执业、禁止投标对本企业,或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等情况,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资格预审申请人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资格。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
:从20
3月
9:00起至20
3月1
17:00止。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截止
:20
3月1
9时00分(北京
)。
1.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服务中介机构资格预审
1.2招标人: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3招标机构:注册后查看
1.4蒙能集团是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于2021年9月由原蒙能、能建重组整合而成,注册资本130亿元,现有员工1万余人,资产总额1015亿元,是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目前在运装机1662万千瓦,在建装机679万千瓦,发电装机规模在全区发电企业排名由第6位上升至第1位。现有新能源、电力运维、火电、供热、煤炭、建设服务四大主营产业板块。城市居民供热能力1.1亿平方米,煤炭资源储量159.5亿吨。拥有电力勘察设计甲级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备新能源规划、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调试、运维、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建设运营能力。
1.5本次资格预审有效期:发布通过资格预审通知至2025年12月3
1.6服务范围:提供蒙能集团及所属单位委托的指定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审计(不包括年度决算审计)、专项审计、财务尽职调查。
1.7 资格预审的范围:
标段包1: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标段编号:HNZB2024-03-3-006-01)
标段包2:一般会计师事务所(标段编号:HNZB2024-03-3-006-02)
2.受聘后的潜在服务内容(具体服务内容以委托合同为准)
2.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蒙能集团及所属单位委托的指定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审计(不包括年度决算审计)、专项审计、财务尽职调查。
2.1.1 蒙能集团及所属单位委托的、指定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做出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2.1.2蒙能集团及所属单位委托的指定被审计单位专项审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蒙能集团及所属单位特定需求,对被审计单位特定方面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做出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专业鉴证、管理意见的审计报告。
2.1.3蒙能集团及所属单位委托的指定单位的财务尽职调查,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对指定单位实施财务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发表尽职调查意见,保证财务尽职调查的结果与指定单位的真实情况一致,并出具包含专业鉴证、管理意见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注:本资格预审项目招标分为2个标段,申请人可同时参与2个标段的资格预审工作,但是只能入围一个标段,不允许同时入围2个标段。若同一申请人同时在2个标段通过资格预审,则优先将该申请人列为通过标段包1资格预审不再通过标段包2资格预审,剩余标段包2的入围供应商进行顺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包1: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2 |
财务、信誉等方面 |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3 |
资质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会计师事务所,持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执照并年检合格,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须提供证明文件)。 (2)申请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申请人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0人以上(含20人),并提供自2023年1月3 (4)申请人有固定办公场所、依法纳税。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房屋购买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依法纳税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至少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4 |
专项资格条件及类似业绩要求 |
(1)申请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 (2)申请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 (3)申请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 (4)申请人需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应具有不少于10年的执业经验且具有境内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至少提供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作为项目负责人执业经验证明,提供境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页作为项目负责人境内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证明(需提供能够证明被审计单位为境内上市公司的相关资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注: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业绩不能互用。 |
5 |
投标要求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若是分支机构,应提供其总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要求总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分支机构单位负责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每家总机构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申请本文件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如同时申请,招标人仅接受总机构的资格预审申请)。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2 |
财务、信誉等方面 |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3 |
资质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会计师事务所,持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执照并年检合格。 (2)申请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申请人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0人以上(含20人),并提供自2023年1月3 (4)申请人有固定办公场所、依法纳税。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房屋购买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依法纳税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至少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4 |
专项资格条件及类似业绩要求 |
(1)申请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 (2)申请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 (3)申请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 (4)申请人需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日应具有不少于8年的执业经验,至少提供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作为项目负责人执业经验证明。 注: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业绩不能互用。 |
5 |
投标要求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若是分支机构,应提供其总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要求总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分支机构单位负责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每家总机构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申请本文件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如同时申请,招标人仅接受总机构的资格预审申请)。 |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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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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