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2024年营业环节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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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磋商条件
本磋商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20
营业环节业务外包项目。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 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2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20
营业环节业务外包项目
2.3磋商内容:辽源市分公司营业环节业务外包。涉及市本、东丰8个邮政营业网点8个台席。拟外包的邮政营业网点占网点总数的15%。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4 最高磋商限价:暂定79.88335万元(含税金),根据实际业务量发生情况据实结算。
2.5 服务期限:二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一年后根据上年服务情况,结合当时市场综合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压降谈判,如结算价格有压降,需签订补充协议。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专业独立服务人员及管理队伍。
3.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 纳税及社保要求:供应商近一年(2023年1月
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3.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3.6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磋商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会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磋商过程供应商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3.7 本采购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9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供应商不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黑名单范围内。
(3)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及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3.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3本磋商项目不接受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3.14成交后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去供应商经营场所实地考察,如发现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将取消成交资格。
四、磋商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线上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
8月
9:00:00至20
3月1
16:00:00 (北京
,下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磋商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20
二、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 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2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20
2.3磋商内容:辽源市分公司营业环节业务外包。涉及市本、东丰8个邮政营业网点8个台席。拟外包的邮政营业网点占网点总数的15%。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4 最高磋商限价:暂定79.88335万元(含税金),根据实际业务量发生情况据实结算。
2.5 服务期限:二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一年后根据上年服务情况,结合当时市场综合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压降谈判,如结算价格有压降,需签订补充协议。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专业独立服务人员及管理队伍。
3.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 纳税及社保要求:供应商近一年(2023年1月
3.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3.6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磋商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会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磋商过程供应商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3.7 本采购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9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供应商不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黑名单范围内。
(3)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及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3.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3本磋商项目不接受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3.14成交后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去供应商经营场所实地考察,如发现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将取消成交资格。
四、磋商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线上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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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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