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化建设(异地新建)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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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化建设(异地新建)项目初步设计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30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地方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化建设(异地新建)项目初步设计;
2.2最高投标限价:587万元
2.3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5037平方米,本次用地面积40360平方米(其中预留国家区域卫生中心用地面积46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385.2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业务楼、病原微生物检测楼、公共卫生检测楼、应急指挥中心、卫生应急保障楼、污水处理站与医疗垃圾暂存、生活垃圾站及门卫等。购置公用工程设备及实验设备;
2.4项目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红旗大街和首善大街交汇处西南侧;
2.5招标范围:项目主体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场区道路、园林绿化等所有为达到本项目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涉及的建筑规划方案、单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书编制),参加初步设计评审等;
2.6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1
内完成方案设计;2
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周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2.7服务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
的,有效期延至20
3月3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项目负责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其他主要人员: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所提供的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所有人员均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4投标人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
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
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至今)具有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解密投标文件、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级结果的通告》(第625号)文件,对2022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11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03月0
09时00分至20
03月1
16时00分获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为20
03月2
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化建设(异地新建)项目初步设计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30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地方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化建设(异地新建)项目初步设计;
2.2最高投标限价:587万元
2.3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5037平方米,本次用地面积40360平方米(其中预留国家区域卫生中心用地面积46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385.2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业务楼、病原微生物检测楼、公共卫生检测楼、应急指挥中心、卫生应急保障楼、污水处理站与医疗垃圾暂存、生活垃圾站及门卫等。购置公用工程设备及实验设备;
2.4项目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红旗大街和首善大街交汇处西南侧;
2.5招标范围:项目主体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场区道路、园林绿化等所有为达到本项目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涉及的建筑规划方案、单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书编制),参加初步设计评审等;
2.6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1
2.7服务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
3.2项目负责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其他主要人员: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所提供的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所有人员均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4投标人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至今)具有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解密投标文件、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1月
3.10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级结果的通告》(第625号)文件,对2022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11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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