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2027年度汽车租赁服务集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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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2027年度汽车租赁服务集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2027年度汽车租赁服务集中公开招标项目。
1.1.1招标内容: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2027年度汽车租赁服务集中公开招标项目,主要为满足北京电信及所属单位业务用车的需要,预估租赁各类车型车辆65台,车辆要求为行驶里程数不超过100公里的全新车辆。
1.1.2项目性质:车辆租赁服务。
1.1.3项目预估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规模为不含税价9,198,351.36元。
1.1.4实施范围:北京市。
1.1.5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1.1.6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在合同签订后5
历日内将全部租赁车辆(本次租赁的行驶里程数不超过100公里的全新车辆)送达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2标包划分及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
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单价限价及最高投标总价限价,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为9,198,351.36元(不含税),最高投标单价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或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注1:如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注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复印件。
2.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北京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个合同或订单的签署日期为2021年3月
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的同类项目(汽车租赁类)业绩,单个合同或订单车辆租赁60辆(含)以上,且单个合同或订单中每辆车租期3个月(含)以上的类似业绩。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签署
、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
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
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
为准,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2)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投标人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4投标人间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18)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19)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0)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1)投标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2)投标人在过去一年因合同履行出现严重违约而被招标人发布通报3次及以上的,以招标人的正式发文为准。
2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在中国电信北京公司中标后不签署合同的或签署合同后因投标人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2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5)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7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以上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投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20
3月
8时30分至20
3月1
17时30分(北京
,下同)。
4.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注册后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即投标截止
)为:20
3月2
9:30分(北京
)。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2027年度汽车租赁服务集中公开招标项目。
1.1.1招标内容: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2027年度汽车租赁服务集中公开招标项目,主要为满足北京电信及所属单位业务用车的需要,预估租赁各类车型车辆65台,车辆要求为行驶里程数不超过100公里的全新车辆。
1.1.2项目性质:车辆租赁服务。
1.1.3项目预估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规模为不含税价9,198,351.36元。
1.1.4实施范围:北京市。
1.1.5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1.1.6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在合同签订后5
1.2标包划分及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
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单价限价及最高投标总价限价,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为9,198,351.36元(不含税),最高投标单价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或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注1:如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注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复印件。
2.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北京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个合同或订单的签署日期为2021年3月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签署
(1)业绩
(2)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投标人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4投标人间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18)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19)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
20)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
21)投标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2)投标人在过去一年因合同履行出现严重违约而被招标人发布通报3次及以上的,以招标人的正式发文为准。
2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在中国电信北京公司中标后不签署合同的或签署合同后因投标人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2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
25)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7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以上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投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4.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注册后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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