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城乡供水工程提升改造项目(渠系工程)二期(EPC)2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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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仁寿县城乡供水工程提升改造项目 (渠系工程 ) 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标段)(项目名称)已由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仁发改11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仁寿县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级配套资金和债券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仁寿县水利局 。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仁寿县板桥镇、宝飞镇、宝马镇、曹家镇、慈航镇、方家镇富加镇、黑龙滩镇、龙正镇、禄家镇、满井镇、藕塘镇、青岗乡、始建镇、文宫镇、谢安镇、新店镇、彰家镇、钟祥镇、珠嘉镇、怀仁街道、普宁街道。
2.2 项目概况:整治25条渠道长度共180.14km。其中整治渡槽48座、整治隧洞57座、整治倒虹管9座、修建机耕桥5处、修建人行桥1312处、新建分水闸87座、新建放水洞772座,新建泄洪闸29座,新建节制闸29座,新建沉砂池630座,新建0.6m宽巡渠道路157.01km。
本次(EPC)招标主要建设内容:整治大同斗渠、新付斗渠、三溪斗渠等14条斗渠及光华水库、安全水库等9座县管小(I)型水库放水干渠共计180.1km。其中整治渡槽48座、整治隧洞57座、整治倒虹管10座、修建机耕桥5处、修建人行桥1310处、新建分水闸66座、新建放水洞780座,新建泄洪闸41座,新建节制闸41座,新建沉砂池650座,新建0.6m宽巡渠道路156.52km。
分为三个标段实施:
一标段整治三溪斗渠、宝马斗渠、元正斗渠、元太斗渠、松树斗渠、乐群水库干渠,整治长度共计53.44km,建安工程投资为5109.81万元;
二标段整治建新斗渠、长征斗渠、宝石斗渠、新付斗渠、新店斗渠、红旗水库干渠、民新水库干渠、鸭池水库干渠和安全水库干渠,整治长度共计61.88km,建安投资为4442.34万元;
三标段整治大同斗渠、铧炉斗渠、鹤鸣斗渠、板桥斗渠,革命水库干渠、深沟水库干渠、文革水库干渠,光华水库干渠,整治长度共计64.82km,建安投资为5117.11万元;
2.3 总投资:25096.10万元,本次招标二标段最高限价: 4484.62万元,其中本次招标设计费最高限价 42.28万元、工程建安费最高限价4442.34万元。(最高限价以最终概算批复为准);
2.4 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新增及变更设计、符合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清单、施工期间现场服务等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包括整个施工图设计、新增及变更设计、参加交(竣) 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后续设计配合工作等。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按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且包含本项目的场平工程及因施工造成周边道路、水渠、管网等的损坏恢复工程及临时工程及配套设施等相关工程。
2.5 计划工期:21
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
历天;施工工期18
历天。
2.6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设计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7 资金来源:县级配套资金和债券资金。
2.8 标段划分:3个标段。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纸质评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设计: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资质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投标人业绩是指投标近 3 年(2020 年 1 月 1 日) 以来,承担过0个类似项目施工或设计业绩(必须提供项目成交(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并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负总责,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控制,做好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依法进行分包的项目,其分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3月
09:00至20
3月1
23:59(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1.1 本招标项目仁寿县城乡供水工程提升改造项目 (渠系工程 ) 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标段)(项目名称)已由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仁发改11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仁寿县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级配套资金和债券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仁寿县水利局 。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仁寿县板桥镇、宝飞镇、宝马镇、曹家镇、慈航镇、方家镇富加镇、黑龙滩镇、龙正镇、禄家镇、满井镇、藕塘镇、青岗乡、始建镇、文宫镇、谢安镇、新店镇、彰家镇、钟祥镇、珠嘉镇、怀仁街道、普宁街道。
2.2 项目概况:整治25条渠道长度共180.14km。其中整治渡槽48座、整治隧洞57座、整治倒虹管9座、修建机耕桥5处、修建人行桥1312处、新建分水闸87座、新建放水洞772座,新建泄洪闸29座,新建节制闸29座,新建沉砂池630座,新建0.6m宽巡渠道路157.01km。
本次(EPC)招标主要建设内容:整治大同斗渠、新付斗渠、三溪斗渠等14条斗渠及光华水库、安全水库等9座县管小(I)型水库放水干渠共计180.1km。其中整治渡槽48座、整治隧洞57座、整治倒虹管10座、修建机耕桥5处、修建人行桥1310处、新建分水闸66座、新建放水洞780座,新建泄洪闸41座,新建节制闸41座,新建沉砂池650座,新建0.6m宽巡渠道路156.52km。
分为三个标段实施:
一标段整治三溪斗渠、宝马斗渠、元正斗渠、元太斗渠、松树斗渠、乐群水库干渠,整治长度共计53.44km,建安工程投资为5109.81万元;
二标段整治建新斗渠、长征斗渠、宝石斗渠、新付斗渠、新店斗渠、红旗水库干渠、民新水库干渠、鸭池水库干渠和安全水库干渠,整治长度共计61.88km,建安投资为4442.34万元;
三标段整治大同斗渠、铧炉斗渠、鹤鸣斗渠、板桥斗渠,革命水库干渠、深沟水库干渠、文革水库干渠,光华水库干渠,整治长度共计64.82km,建安投资为5117.11万元;
2.3 总投资:25096.10万元,本次招标二标段最高限价: 4484.62万元,其中本次招标设计费最高限价 42.28万元、工程建安费最高限价4442.34万元。(最高限价以最终概算批复为准);
2.4 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新增及变更设计、符合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清单、施工期间现场服务等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包括整个施工图设计、新增及变更设计、参加交(竣) 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后续设计配合工作等。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按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且包含本项目的场平工程及因施工造成周边道路、水渠、管网等的损坏恢复工程及临时工程及配套设施等相关工程。
2.5 计划工期:21
2.6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设计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7 资金来源:县级配套资金和债券资金。
2.8 标段划分:3个标段。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纸质评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设计: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资质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投标人业绩是指投标近 3 年(2020 年 1 月 1 日) 以来,承担过0个类似项目施工或设计业绩(必须提供项目成交(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并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负总责,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控制,做好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依法进行分包的项目,其分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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