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南通市如东县双甸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渠道及其新增投资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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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度南通市如东县双甸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渠道及其新增投资)一标段(中心村)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
度南通市如东县双甸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渠道及其新增投资)一标段(中心村) 已由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如东县财政局、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以通农发【2024】11号文、东农复【2024】4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如东县双甸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双甸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工程造价约1790万元,工程内容包含泵站、明渠、暗渠、涵洞、机耕路、低压管道、硬质排水沟、土方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
2.1.4工期要求:21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
4月
(具体开工
以业主通知为准)。竣工日期:20
11月1
。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施工资质(并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 注册
建造师(须在有效期内) ,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9 投标人未纳入如东县农业农村局失信行为处理通知名单。
3.10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4年 3 月 7 日至 2024年 3 月 19 日 9 时0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双甸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工程造价约1790万元,工程内容包含泵站、明渠、暗渠、涵洞、机耕路、低压管道、硬质排水沟、土方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S3206230340000034001001 | 20 |
1067 |
S3206230340000034001002 | 20 |
723 |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施工资质(并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 注册
建造师(须在有效期内) ,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9 投标人未纳入如东县农业农村局失信行为处理通知名单。
3.10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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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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