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磷铵、20万吨硫基复合肥节能升级改造项目80万吨硫磺制酸装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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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磷铵、20万吨硫基复合肥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已由宜昌市改革发展委员会以“2311-420581-04-01-75784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80万吨/硫磺制酸装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及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化工园区(宜都市枝城镇阳合岭村)。
2.2项目概况和规模:年产40万吨磷铵、20万吨硫基复合肥节能升级改造项目80万吨/年硫酸装置,总投资估算约4.9亿元。
2.3招标范围:
2.3.1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负责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系统清洗、试压试漏、吹扫、单机试车、中间交接;协助中间交接后的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竣工验收;负责技术服务、竣工图编制、交工技术文件归档、固定资产清册编制、数字化交付、6S、保修责任期间的服务并修补缺陷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详见技术附件):
建设装置范围:硫磺仓库(1201)、熔硫工段(1202)、焚硫转化工段(1203)、余热回收工段(1204)、干吸工段(1205)、低温热回收工段(1206)、尾气处理工段(1207,含工艺包)、装置内管廊(1208)、罐区(1209)、循环水站(1210)、余热发电厂房(1211)、风机房(1212)、熔硫渣库(1213、硫酸配电间(1214)、硫酸机柜间(1215)、熔硫配电间(1216)、开工锅炉(1218)、卸车平台及栈桥(1219)、初期雨水池和污水池(1221)、硫磺制酸界区给排水(1222),相关配套辅助设备设施。
生产设施涵盖:硫磺堆、取料装置,熔硫槽、过滤槽、助滤槽、中间槽、熔硫尾洗装置、焚硫炉、主风机、废热锅炉、开工锅炉、除氧器、转化器、省煤器、换热器、过热器、间接升温装置、低温热回收装置、干燥塔、二吸塔、干燥循环酸槽、二吸循环酸槽、酸区地下酸槽、低温催化吸收装置、循环水站、液硫储罐、硫酸储罐、脱盐水储罐、冷凝液储罐、精硫槽、渣磺槽、罐区地下酸槽、抽背式汽轮机、凝汽式汽轮机以及配套的装置内公用工程等;
承包内容包括:该装置界区内所有工艺、总图、静设备、动设备、管道、土建(结构/建筑)、仪表与自控、电气、电信、暖通、给排水、HSE、消防、分析化验、防腐保温、HAZOP 分析等设计、采购、施工、吹扫试压试漏、单机试车直至工程中间交接。协助业主进行水联动试车、装置开车、工程验收(含竣工验收、政府组织的验收)、档案验收、性能考核和生产准备的相关服务,竣工结算、工程质量保修(缺陷整改)、培训等工作,并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固定资产清册等各项工作负责,包括业主人员培训和在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中对业主的指导与支持服务。
中标人还应负责本招标文件未列举的与本装置完整性相关的所有工作。
2.3.2 配合总体设计院和公辅工程承包人完成硫磺制酸装置的相关配套工作,包括配合总体设计布置、公用工程、系统匹配、系统碰头等。
2.4工期要求:2025年5月3
前机械竣工,2025年7月1
前具备投料条件。
2.5质量目标: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满足合同要求,满足技术附件的要求。
(2)采购的设备和材料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满足合同要求,满足技术附件的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满足合同要求,满足技术附件的要求。
2.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GBT 50484-2019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上传)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上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具有硫酸6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新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或新建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反应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单位)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一体化平台”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5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化工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2)须承诺未同时担任其它建设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
(3)以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6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或化工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7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拟派本工程施工负责人须承诺未同时担任其它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施工负责人不能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3.8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9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各不少于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不得互相兼任。(施工员和质检(量)员须上传有效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10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均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3年9月至20
2月期间连续3个月投标人(含分公司)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3.1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3.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
为20
03月0
20时00分至20
03月1
23时30分止。
1.招标条件
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磷铵、20万吨硫基复合肥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已由宜昌市改革发展委员会以“2311-420581-04-01-75784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80万吨/硫磺制酸装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及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化工园区(宜都市枝城镇阳合岭村)。
2.2项目概况和规模:年产40万吨磷铵、20万吨硫基复合肥节能升级改造项目80万吨/年硫酸装置,总投资估算约4.9亿元。
2.3招标范围:
2.3.1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负责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系统清洗、试压试漏、吹扫、单机试车、中间交接;协助中间交接后的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竣工验收;负责技术服务、竣工图编制、交工技术文件归档、固定资产清册编制、数字化交付、6S、保修责任期间的服务并修补缺陷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详见技术附件):
建设装置范围:硫磺仓库(1201)、熔硫工段(1202)、焚硫转化工段(1203)、余热回收工段(1204)、干吸工段(1205)、低温热回收工段(1206)、尾气处理工段(1207,含工艺包)、装置内管廊(1208)、罐区(1209)、循环水站(1210)、余热发电厂房(1211)、风机房(1212)、熔硫渣库(1213、硫酸配电间(1214)、硫酸机柜间(1215)、熔硫配电间(1216)、开工锅炉(1218)、卸车平台及栈桥(1219)、初期雨水池和污水池(1221)、硫磺制酸界区给排水(1222),相关配套辅助设备设施。
生产设施涵盖:硫磺堆、取料装置,熔硫槽、过滤槽、助滤槽、中间槽、熔硫尾洗装置、焚硫炉、主风机、废热锅炉、开工锅炉、除氧器、转化器、省煤器、换热器、过热器、间接升温装置、低温热回收装置、干燥塔、二吸塔、干燥循环酸槽、二吸循环酸槽、酸区地下酸槽、低温催化吸收装置、循环水站、液硫储罐、硫酸储罐、脱盐水储罐、冷凝液储罐、精硫槽、渣磺槽、罐区地下酸槽、抽背式汽轮机、凝汽式汽轮机以及配套的装置内公用工程等;
承包内容包括:该装置界区内所有工艺、总图、静设备、动设备、管道、土建(结构/建筑)、仪表与自控、电气、电信、暖通、给排水、HSE、消防、分析化验、防腐保温、HAZOP 分析等设计、采购、施工、吹扫试压试漏、单机试车直至工程中间交接。协助业主进行水联动试车、装置开车、工程验收(含竣工验收、政府组织的验收)、档案验收、性能考核和生产准备的相关服务,竣工结算、工程质量保修(缺陷整改)、培训等工作,并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固定资产清册等各项工作负责,包括业主人员培训和在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中对业主的指导与支持服务。
中标人还应负责本招标文件未列举的与本装置完整性相关的所有工作。
2.3.2 配合总体设计院和公辅工程承包人完成硫磺制酸装置的相关配套工作,包括配合总体设计布置、公用工程、系统匹配、系统碰头等。
2.4工期要求:2025年5月3
2.5质量目标: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满足合同要求,满足技术附件的要求。
(2)采购的设备和材料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满足合同要求,满足技术附件的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满足合同要求,满足技术附件的要求。
2.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GBT 50484-2019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上传)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上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具有硫酸6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新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或新建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反应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单位)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一体化平台”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5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化工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2)须承诺未同时担任其它建设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
(3)以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6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或化工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7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拟派本工程施工负责人须承诺未同时担任其它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施工负责人不能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3.8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9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各不少于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不得互相兼任。(施工员和质检(量)员须上传有效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10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均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3年9月至20
3.1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3.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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