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被服供货协议采购项目(第二次)(2023-JH1909-F1065)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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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医用被服供货协议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3-JH1909-F1065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家。
3.本项目采购量约为5000件/年。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
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
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七)投标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投标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十)供应商应当具备项目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一)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五、招标文件申领
(一)申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
3月1
止(星期六、日和节假日除外)每天
9:00~11:30和
1:00~4:30(北京
)注册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每套招标文件1000元人民币。
一、项目名称:医用被服供货协议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3-JH1909-F1065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名称 | 年限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医用被服供货协议采购项目 | 3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评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
1.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包括购买服务、货物及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安装辅料、备品备件、人工、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资料、专利技术、质保、售后服务和相关服务等的全部费用以及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
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家。
3.本项目采购量约为5000件/年。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
(七)投标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投标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十)供应商应当具备项目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一)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五、招标文件申领
(一)申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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