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长征街至曙光街排水防涝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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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长征街至曙光街排水防涝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呼玛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呼发改【2022】8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匹配,招标人为呼玛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长征街至曙光街排水防涝建设工程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呼玛县呼玛镇;
2.3建设规模:新建及改造管渠工程14488米,具体为新建盖板沟规格为0.4m*0.4m~0.6m*0.6m,合计12696米,新建N400~DN800雨水管道(及相关附属设施),合计1279米;改造现状盖板沟规格为0.6m*0.6m,合计136米,改造现状盖板沟为管道DN600雨水管道(及相关附属设施),合计377米;新建门字式雨水排出口6座。(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1060.3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52.04万元,设计费8.30万元;
2.5计划工期:20
04月0
至20
12月3
,总工期27
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后3
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工期安排建设单位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并随时做好准备;(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
施工: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设计: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1.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匹配的设计及施工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12月-20
02月)企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3.2.2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置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满足本项目最低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
注:①.可兼任的岗位用*表示;
②.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
③.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2人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应明确该岗位的主要负责人。
3.2.3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或一级(含)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证书。
3.3信誉要求:
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均没有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注:近三年新成立的企业应自行查询本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的信誉情况。注:近三年新成立的企业应自行查询本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的信誉情况。
3.4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如果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
为20
03月0
18时00分至20
03月13日18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长征街至曙光街排水防涝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呼玛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呼发改【2022】8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匹配,招标人为呼玛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长征街至曙光街排水防涝建设工程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呼玛县呼玛镇;
2.3建设规模:新建及改造管渠工程14488米,具体为新建盖板沟规格为0.4m*0.4m~0.6m*0.6m,合计12696米,新建N400~DN800雨水管道(及相关附属设施),合计1279米;改造现状盖板沟规格为0.6m*0.6m,合计136米,改造现状盖板沟为管道DN600雨水管道(及相关附属设施),合计377米;新建门字式雨水排出口6座。(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1060.3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52.04万元,设计费8.30万元;
2.5计划工期:20
2.6质量标准:
施工: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设计: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1.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匹配的设计及施工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12月-20
3.2.2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置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满足本项目最低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
注:①.可兼任的岗位用*表示;
②.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
③.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2人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应明确该岗位的主要负责人。
3.2.3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或一级(含)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证书。
3.3信誉要求:
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均没有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注:近三年新成立的企业应自行查询本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的信誉情况。注:近三年新成立的企业应自行查询本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的信誉情况。
3.4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如果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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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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