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溪流域承天段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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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招标项目西溪流域承天段环境整治项目已由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西溪流域承天段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寿发改审批(2024]1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寿宁县梦龙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寿宁县梦龙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寿宁县武曲镇承天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西溪流域承天段环境整治项目整治范围35600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包括:置移动式公厕及旅游服务中心,置移动式售卖打卡点,建筑面积122.7平方米;水闸控制室立面改造100.0平方米;彩色沥青步道535米:建设沿溪护岸383米;以及建设景观坝、休闲木栈道、篝火砂石粒、溪边沙滩、步行道铺装、人造溪、汀步、小桥、森系游玩区、沙滩烧烤及清水游玩区、水上游玩设施、露营帐篷、绿化工程、景观照明、室外强弱电管网、给排水管网等(其中:国标墓3738个;A型安置墓3058个:B型安置墓3711个及艺术墓254个);卫生间+管理房为地上一层,建筑高度为4.55米,总建筑面积为93平方米;门卫为地上一层建筑高度为6.688米,总建筑面积为111.6平方米;土地庙及焚烧区为地上一层建筑高度为4.55米,总建筑面积为24平方米,绿地率达到36.1%,绿化覆盖率5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门卫、墓区工程、景观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9〕21号)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25.7256万元(暂列金50万元)元,(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仅作为招投标时使用,最终招标控制价以财审审定后的金额为准)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等国家、省市相关验收规范“合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3月
00:00:00至20
3月2
09:00:00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寿宁县武曲镇承天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西溪流域承天段环境整治项目整治范围35600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包括:置移动式公厕及旅游服务中心,置移动式售卖打卡点,建筑面积122.7平方米;水闸控制室立面改造100.0平方米;彩色沥青步道535米:建设沿溪护岸383米;以及建设景观坝、休闲木栈道、篝火砂石粒、溪边沙滩、步行道铺装、人造溪、汀步、小桥、森系游玩区、沙滩烧烤及清水游玩区、水上游玩设施、露营帐篷、绿化工程、景观照明、室外强弱电管网、给排水管网等(其中:国标墓3738个;A型安置墓3058个:B型安置墓3711个及艺术墓254个);卫生间+管理房为地上一层,建筑高度为4.55米,总建筑面积为93平方米;门卫为地上一层建筑高度为6.688米,总建筑面积为111.6平方米;土地庙及焚烧区为地上一层建筑高度为4.55米,总建筑面积为24平方米,绿地率达到36.1%,绿化覆盖率5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门卫、墓区工程、景观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9〕21号)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25.7256万元(暂列金50万元)元,(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仅作为招投标时使用,最终招标控制价以财审审定后的金额为准)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等国家、省市相关验收规范“合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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