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乡客厅蓝环工程吴江段(太浦河以北段)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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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乡客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乡客厅蓝环工程吴江段(太浦河以北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经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吴行审核发21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招标类型:EPC总承包
所属地区:苏州市吴江区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2.2工程规模:水乡客厅“蓝环”工程吴江区太浦河以北段位于江苏省吴江区黎里镇,工程涉及河道整治8.90km,湖荡临湖护岸改造6.31km,口门建筑物2座,桥梁21座,以及沿线生态、景观、服务配套设施等内容,通过实施河道整治工程、口门控制建筑物工程、桥梁工程、景观提升工程、生态修复工程、配套工程等“六大工程”,打造水系连通、串联组团、链接风景、承载水上游线的多功能水乡客厅蓝环,形成蓝道、绿道、风景道“三道合一”的环形生态景观游线体系;综合确定本工程为大(2)型工程,工程等别定为Ⅱ等,圩区外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围堰等临时建筑物为4级水工建筑物;圩区内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围堰等临时建筑物为5级水工建筑物;其中先导段范围:金家荡、冰林荡、荷花荡、金家荡河、冰林荡、荷花南河范围内,先导段工程内容包括河道拓浚、湖荡及河道护岸、护岸后绿道景观、A-10#桥梁、水生态及两个临时码头等。
2.3招标内容:上述所有内容的总承包单位根据经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和规划条件,在满足项目使用功能的基础上,进行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
(1)施工内容包括:①工程施工,主要为设计范围内工程的施工;②采购内容,主要为设计范围内设计内容的采购,③暂列金额,发生时支付,不发生不支付;④工程验收按国家及其它验收规程要求执行;⑤工程移交;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⑦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2)设计内容包括:本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内容,参加各类专项审查(专家会审)、论证及后期施工全过程配合服务等。
(3)工程总承包内容还包括:配合招标人做好前后期(除监理、第三方全过程审计外)的所有审批手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整体移交、景观工程养护(养护期限二年)等工作均包含在本工程项目内(以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4建设周期(从设计工作开始至完工验收合格):73
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直至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其中先导段展示区域要求在20
9月3
前完成,并满足展示需求。
2.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科研力量、财务能力、人力资源和良好信誉。
(2)资质要求:能够承担设计服务和工程施工的独立法人,资质要求分别如下: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甲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
2)施工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至今(以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完工验收合格
为准)单独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工程总投资1亿元以上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委托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意见(如有)、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业绩不满足。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2)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以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完(竣)工
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自2019年1月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以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完(竣)工
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中含设计+施工或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即可)]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要求由牵头单位派出,同时具有水利类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且必须提供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人员并提供截图信息。
2)设计负责人要求:同时具有水利类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提供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人员并提供截图信息。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施工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施工班组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班组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在建指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承担项目经理或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职务的,均认定为有在建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6)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7)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8)勘察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9)勘察设备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注:(5)~(9)需与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是否需要配备相匹配。
(10)其他要求:投标人(单位,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委托投标)、项目负责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3.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接受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单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组建联合体;
且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单位)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均可以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三家。
(2)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具有公告要求的一项及以上资质(仅限不同资质之间的联合,同一资质仅限一家单位),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分工、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的设计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4)联合体各方依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应具备其承担工作的相应资质;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5)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上传。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7)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的在职职工。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8.2款。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
3月13日17:00时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3月2
09时30分。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乡客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乡客厅蓝环工程吴江段(太浦河以北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经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吴行审核发21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招标类型:EPC总承包
所属地区:苏州市吴江区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2.2工程规模:水乡客厅“蓝环”工程吴江区太浦河以北段位于江苏省吴江区黎里镇,工程涉及河道整治8.90km,湖荡临湖护岸改造6.31km,口门建筑物2座,桥梁21座,以及沿线生态、景观、服务配套设施等内容,通过实施河道整治工程、口门控制建筑物工程、桥梁工程、景观提升工程、生态修复工程、配套工程等“六大工程”,打造水系连通、串联组团、链接风景、承载水上游线的多功能水乡客厅蓝环,形成蓝道、绿道、风景道“三道合一”的环形生态景观游线体系;综合确定本工程为大(2)型工程,工程等别定为Ⅱ等,圩区外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围堰等临时建筑物为4级水工建筑物;圩区内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围堰等临时建筑物为5级水工建筑物;其中先导段范围:金家荡、冰林荡、荷花荡、金家荡河、冰林荡、荷花南河范围内,先导段工程内容包括河道拓浚、湖荡及河道护岸、护岸后绿道景观、A-10#桥梁、水生态及两个临时码头等。
2.3招标内容:上述所有内容的总承包单位根据经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和规划条件,在满足项目使用功能的基础上,进行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
(1)施工内容包括:①工程施工,主要为设计范围内工程的施工;②采购内容,主要为设计范围内设计内容的采购,③暂列金额,发生时支付,不发生不支付;④工程验收按国家及其它验收规程要求执行;⑤工程移交;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⑦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2)设计内容包括:本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内容,参加各类专项审查(专家会审)、论证及后期施工全过程配合服务等。
(3)工程总承包内容还包括:配合招标人做好前后期(除监理、第三方全过程审计外)的所有审批手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整体移交、景观工程养护(养护期限二年)等工作均包含在本工程项目内(以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4建设周期(从设计工作开始至完工验收合格):73
2.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
E3205091862000446001001 |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乡客厅蓝环工程吴江段(太浦河以北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
同时具备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甲级资质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 |
水利类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且必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个人 |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科研力量、财务能力、人力资源和良好信誉。
(2)资质要求:能够承担设计服务和工程施工的独立法人,资质要求分别如下: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甲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
2)施工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至今(以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完工验收合格
2)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
3)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自2019年1月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要求由牵头单位派出,同时具有水利类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且必须提供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人员并提供截图信息。
2)设计负责人要求:同时具有水利类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提供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人员并提供截图信息。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施工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施工班组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班组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在建指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承担项目经理或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职务的,均认定为有在建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6)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7)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8)勘察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9)勘察设备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注:(5)~(9)需与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是否需要配备相匹配。
(10)其他要求:投标人(单位,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委托投标)、项目负责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3.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接受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单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组建联合体;
且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单位)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均可以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三家。
(2)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具有公告要求的一项及以上资质(仅限不同资质之间的联合,同一资质仅限一家单位),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分工、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的设计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4)联合体各方依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应具备其承担工作的相应资质;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5)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上传。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7)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的在职职工。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8.2款。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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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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