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长征街至曙光街排水防涝建设工程项目(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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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呼玛县。
2.2项目概况: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长征街至曙光街排水防涝建设工程项目(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3建设规模:新建及改造管渠工程14488米,具体为新建盖板沟规格为0.4m*0.4m~0.6m*0.6m,合计12696米,新建N400~DN800雨水管道(及相关附属设施),合计1279米;改造现状盖板沟规格为0.6m*0.6m,合计136米,改造现状盖板沟为管道DN600雨水管道(及相关附属设施),合计377米; 新建门字式雨水排出口6座(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等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完成为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5招标范围: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长征街至曙光街排水防涝建设工程项目(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全过程工程项目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监理等服务内容,具体如下(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各类咨询及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1)项目管理工作内容:完成本项目报建报批、设计管理、参建单位管理、施工组织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以及质量、造价、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协调管理各参建部门、推进项目建设等其他管理。承担所有项目管理责任,履行所有项目管理义务,承担所有项目管理成本。
(2)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及提供工程造价方面的咨询服务。
(3)监理工作内容: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及实施监理方案;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履行安全法定职责;信息与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协调相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施工监理等相关工作。
2.6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37.27万元,其中项目管理:8万元,造价咨询:9.6万元;监理服务:19.67万元;(注:投标总价及各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项目管理单位为牵头人。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以下条件:
(1)全过程项目管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监理服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
(2)监理服务负责人1人,须具备土木建筑工程或原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造价咨询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2.2其他主要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满足《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1号)有关规定。只需提供监理服务负责人的相关资料,监理机构其他人员可以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资格证明及社保证明,但必须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合法在职人员。(承诺格式自拟)
3.2.3以上拟派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12月-20
02月)企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专业负责人(只可兼任造价咨询专业负责人、监理服务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其中之一)。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信誉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有联合体,则包括所有联合体成员)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如有联合体,则包括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没有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联合体,则包括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无行贿犯罪行为,如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注:近三年新成立的企业应自行查询本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的信誉情况。
3.4.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
为20
03月0
18时00分至20
03月13日18时00分(北京
,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
(同开标
)为20
03月2
09时30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1建设地点:呼玛县。
2.2项目概况: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长征街至曙光街排水防涝建设工程项目(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3建设规模:新建及改造管渠工程14488米,具体为新建盖板沟规格为0.4m*0.4m~0.6m*0.6m,合计12696米,新建N400~DN800雨水管道(及相关附属设施),合计1279米;改造现状盖板沟规格为0.6m*0.6m,合计136米,改造现状盖板沟为管道DN600雨水管道(及相关附属设施),合计377米; 新建门字式雨水排出口6座(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等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完成为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5招标范围: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长征街至曙光街排水防涝建设工程项目(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全过程工程项目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监理等服务内容,具体如下(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各类咨询及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1)项目管理工作内容:完成本项目报建报批、设计管理、参建单位管理、施工组织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以及质量、造价、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协调管理各参建部门、推进项目建设等其他管理。承担所有项目管理责任,履行所有项目管理义务,承担所有项目管理成本。
(2)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及提供工程造价方面的咨询服务。
(3)监理工作内容: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及实施监理方案;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履行安全法定职责;信息与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协调相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施工监理等相关工作。
2.6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37.27万元,其中项目管理:8万元,造价咨询:9.6万元;监理服务:19.67万元;(注:投标总价及各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项目管理单位为牵头人。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以下条件:
(1)全过程项目管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监理服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
(2)监理服务负责人1人,须具备土木建筑工程或原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造价咨询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2.2其他主要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满足《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1号)有关规定。只需提供监理服务负责人的相关资料,监理机构其他人员可以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资格证明及社保证明,但必须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合法在职人员。(承诺格式自拟)
3.2.3以上拟派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12月-20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专业负责人(只可兼任造价咨询专业负责人、监理服务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其中之一)。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信誉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有联合体,则包括所有联合体成员)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如有联合体,则包括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没有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联合体,则包括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无行贿犯罪行为,如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注:近三年新成立的企业应自行查询本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的信誉情况。
3.4.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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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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