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精化厂精馏残液危化品运输年度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采取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精化厂精馏残液危化品运输年度招标
2.1.2项目地点: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肥东县撮镇东3公里处)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将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精化厂精馏残液〖危险类别为 HW11(900-013-11)〗 转运至合成氨厂气化车间,同时将气化车间焚烧炉现场的槽罐容器运回至精化厂,并负责整个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安全维护工作。
2.3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合同期为中标通知书起 1年。合同期内,招标人相关部门将从服务质量、运价水平等方面对中标单位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招标人和精化厂相关部门从服务质量、运价水平等方面对中标单位进行评审,评审较好,双方无异议可再续签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2021年1月
3.3投标人须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危险货物运输类别8类(毒害品);拟排驾驶员须持有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从业证》、押运员须持有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证》等相关证照,并在有效期内。(投标时须提供所有证件复印件)
3.4投标人必须能开具9%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7投标人未被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由招标人统一查询,投标单位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投标人对上述资格要求有任何不符合,都将导致无效标。
4.结算方式
4.1招标人按照季度与投标人进行费用结算,每个季度1
4.2招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季度支付投标人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