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广医大2024年国重室显微镜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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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YD240075
项目名称:广医大20
国重室显微镜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51.5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
2.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或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
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允许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项目投标。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或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可以提供投标截止前上一季度或月份财务会计报表;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
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
03月0
至20
03月13日,每天
8:00至14:00,
14:00至21: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20
03月2
09点30分(北京
)
开标
:20
03月2
09点30分(北京
)
项目编号:GDYD240075
项目名称:广医大20
预算金额:51.5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单位)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元) |
交货期 |
1 |
研究级电动倒置荧光显微镜 |
1套 |
515,000.00 |
合同签订后9 |
2.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或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允许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项目投标。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或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可以提供投标截止前上一季度或月份财务会计报表;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
三、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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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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