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4年标准物质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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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QS-2024-0305
项目名称:通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
标准物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
标准物质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通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项目资金已到位。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通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
标准物质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JLQS-2024-0305;
3. 招标控制价:按某产品现有市场价格报折扣价;
4. 项目采购内容:检验工作所涉及标准物质;
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 服务期限:一年;
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统一标准;
8. 付款方式:按需求数量不定期采购,按实际采购量不定期结账。
9. 预计采购金额:2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能够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6提供2021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财务报表(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1.7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8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1.9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 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 号);
2.3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 号);
2.4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 号);
2.5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 号);
2.6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
3.2供应商需具备供应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标准物质目录中95%的品种能力;需提供最新批号、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证照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的标准物质,提供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响应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响应的,请于20
03月0
-20
03月0
(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注册后查看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4.2谈判文件售价:200/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03月13日09:00时;
项目编号:JLQS-2024-0305
项目名称:通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通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
2. 项目编号:JLQS-2024-0305;
3. 招标控制价:按某产品现有市场价格报折扣价;
4. 项目采购内容:检验工作所涉及标准物质;
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 服务期限:一年;
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统一标准;
8. 付款方式:按需求数量不定期采购,按实际采购量不定期结账。
9. 预计采购金额:2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能够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6提供2021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财务报表(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1.7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8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1.9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 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 号);
2.3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 号);
2.4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 号);
2.5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 号);
2.6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本项目全部内容;
3.2供应商需具备供应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标准物质目录中95%的品种能力;需提供最新批号、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证照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的标准物质,提供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响应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响应的,请于20
4.2谈判文件售价:200/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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