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南顺第二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和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程质量检测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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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306-440606-04-01-384773 | |||
投资项目名称 | 顺德区南顺第二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和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 | |||
招标项目名称 | 顺德区南顺第二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和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顺德区南顺第二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和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程质量检测(二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顺德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714988.25000万元;国有资金:525031.49000万元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顺德区南顺第二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和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含3个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如下:(1)顺德区南顺第二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以下简称“项目1”);(2)顺德区南顺第二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水环境整治工程(以下简称“项目2”);(3)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以下简称“项目3”)。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污染防治工程(包含排水单元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存量管网改造工程、截流系统改造工程、内涝风险点整治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包含河涌清淤工程、暗涵整治工程),水动力构建工程(包含水系连通工程、内河涌节制闸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包含小微水体提升工程,不含河涌岸线环境整治工程、外江沿线生态空间治理工程、沿河绿地提升工程),水智慧管控工程等。本项目投资估算约123.47亿元,其中:项目1为62.55亿元,项目2为投资8.42亿元,项目3为52.5亿元。 | |||
招标内容 | 顺德区南顺第二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和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检测,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工程性质、工程建设内容以及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地基承载力检测;路面植筋拉拔试验;单桩承载力、桩身完整性、桩身强度检测;闭水试验;水压试验;材料检验检测(原材料承包人自检除外);检测工程量最终以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发生检测数量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
1095 |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 48117319.14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或具有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①(或②)及③的资质要求,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专项资质至少包括“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适用于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 号取得的资质证书。)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至少包括“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适用于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1 号)取得的资质证书。) [注:①上述资质证书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所有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②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100 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③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CMA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须包含“地基基础”、“见证送检”、“主体结构”的专项参数)。[注:投标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诚信要求 4.3.1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类别: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4.3.1.1 投标人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 D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3.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或者在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其他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颁发的为准】。 4.4.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4.4.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月,即 2023 年9月至 20 【注:①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②如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5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5.1本项目需配备2名技术负责人。 4.5.2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或者在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其他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颁发的为准】。 4.5.3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月,即 2023年9月至 20 【注:①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②如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7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 顺住建发30 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4.7.1 投标人近五年(自 2019年3月 注:须提供佐证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关键页;③如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不能清晰反映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委托方(或发包人)出具加盖委托方(或发包人)公章的证明材料(须反映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并须附有委托方(或发包人)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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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注册后查看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 |
2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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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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