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油库油气回收指标检测及油库、加油站排污许可自行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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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油库油气回收指标检测及油库、加油站排污许可自行监测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公司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所属4座油库油气回收指标检测及排污许可自行监测、187座加油站(暂估数量)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并出具符合国家要求的报告及表单。项目预算金额433万元(含税),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下达的检测订单为准。
2.2招标范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指标检测及排污许可自行监测。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共需2名服务商,工作量按60%、40%分配。
2.3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4服务期限:中标人接到加油站检测服务通知后,3日内现场开展检测服务,检测完成后
内出具报告;接到油库检测服务通知后,
内现场开展检测服务,检测完成后1
内出具报告。
2.5服务地点: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加油站、油库现场。
2.6最高限价:油库油气回收指标检测及排污许可自行监测8万元/库,加油站排污许可自行监测0.6万元/站,上述价格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中包含本次招标所有监测项目资质明细)。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前3
至少1项类似项目服务业绩。(提供合同、结算发票及结算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截图)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
3.5.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
3.5.3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投标;未被中国石油或青海销售分公司限制投标、或列入黑名单。
3.6其他要求:
3.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
3.6.3投标人须承诺2021年1月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4投标人须承诺2021年1月
起至投标截止
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5投标人须承诺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油库油气回收指标检测及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加油站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及表单,同时针对检测发现问题,提供2次免费复测服务。
注:6.3-6.5项要求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若未提供相关承诺,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
03月0
至20
03月1
注册后查看
报名;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油库油气回收指标检测及油库、加油站排污许可自行监测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公司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所属4座油库油气回收指标检测及排污许可自行监测、187座加油站(暂估数量)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并出具符合国家要求的报告及表单。项目预算金额433万元(含税),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下达的检测订单为准。
2.2招标范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指标检测及排污许可自行监测。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共需2名服务商,工作量按60%、40%分配。
2.3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4服务期限:中标人接到加油站检测服务通知后,3日内现场开展检测服务,检测完成后
2.5服务地点: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加油站、油库现场。
2.6最高限价:油库油气回收指标检测及排污许可自行监测8万元/库,加油站排污许可自行监测0.6万元/站,上述价格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中包含本次招标所有监测项目资质明细)。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
3.5.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
3.5.3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投标;未被中国石油或青海销售分公司限制投标、或列入黑名单。
3.6其他要求:
3.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
3.6.3投标人须承诺2021年1月
3.6.4投标人须承诺2021年1月
3.6.5投标人须承诺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油库油气回收指标检测及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加油站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及表单,同时针对检测发现问题,提供2次免费复测服务。
注:6.3-6.5项要求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若未提供相关承诺,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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