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地储告﹝2023﹞5-1号地块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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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地储告?2023?5-1号地块项目已经由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审批局以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泰地储告〔2023〕5-1号地块项目核准的批复泰海行审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海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地储告?2023?5-1号地块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海陵区东风路东侧、运河路南侧2.2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38511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和建设方案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定。2.3工期要求:5
历天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5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付设计费的10%;(2)方案批复后付设计费的10%;(3)施工图审查通过并取得审图合格证后,付至设计费的60%;(4)工程主体结构全部封顶,付至设计费的70%;(5)其它所有专项施工图审查通过并取得审查意见书(如有)后,付至设计费的85%;(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费的97%;(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1)具备/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执业资格;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
要求:2023年9月-20
2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
,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6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设计业绩(不包括单独装修工程、单独改造工程、单独装修改造工程);居住建筑工程: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第3.2.2条使用功能划分标准】;
有效期自2021年1月
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以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注册后查看。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03月0
00时00分至20
03月1
00时00分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
为:20
03月2
09时30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A3212021886000012001001 |
泰地储告?2023?5-1号地块项目设计 |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配套服务等,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 |
647.82 |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
3.6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设计业绩(不包括单独装修工程、单独改造工程、单独装修改造工程);居住建筑工程: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第3.2.2条使用功能划分标准】;
有效期自2021年1月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注册后查看。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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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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