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火工器材运输箱30项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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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火工器材运输箱30项集中采购项目已由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以编号 ZY24-XA307-WZ441批准采购,资金来自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共划分1个标包,预估采购金额400万元/两年(不含税)。采购明细及物资规格等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
2.2 交货地点:注册后查看
2.3交货期:在接到买方订单之日起30天内交货。
2.4质量保证期:通过验收之日起一年。
2.5供货方式:代储代销供货方式。
2.6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年。
2.7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能力的制造商(同时具备两项要素:1.厂房:提供投标人租赁发票或购置发票或产权登记证明或使用证明(地方政府(含政府派出机构)文件或经公证的产权人受让或使用证明)。2.设备:提供投标人标的物生产相关设备购置发票或资产评估证明。)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4 其他要求:
3.4.1 在中石油集团公司总部管理或招标人因质量问题、违约失信等行为处于供货暂停期内或被暂停、终止参与招标活动或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近一年内未出现因投标人原因不履行中标结果、合同的情况。
3.4.2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4.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期间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4.4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3.4.5 中石油库内投标人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投标人或其他相关产品处于“冻结”、“中止”、"终止"状态的一、二级物资投标人或相关产品,不具有投标候选人资格;
3.4.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
03月0
至20
03月1
内报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共划分1个标包,预估采购金额400万元/两年(不含税)。采购明细及物资规格等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
2.2 交货地点:注册后查看
2.3交货期:在接到买方订单之日起30天内交货。
2.4质量保证期:通过验收之日起一年。
2.5供货方式:代储代销供货方式。
2.6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年。
2.7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能力的制造商(同时具备两项要素:1.厂房:提供投标人租赁发票或购置发票或产权登记证明或使用证明(地方政府(含政府派出机构)文件或经公证的产权人受让或使用证明)。2.设备:提供投标人标的物生产相关设备购置发票或资产评估证明。)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4 其他要求:
3.4.1 在中石油集团公司总部管理或招标人因质量问题、违约失信等行为处于供货暂停期内或被暂停、终止参与招标活动或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近一年内未出现因投标人原因不履行中标结果、合同的情况。
3.4.2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4.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期间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4.4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3.4.5 中石油库内投标人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投标人或其他相关产品处于“冻结”、“中止”、"终止"状态的一、二级物资投标人或相关产品,不具有投标候选人资格;
3.4.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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