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遴选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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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项目名称:金湖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遴选项目
3.预算金额:16000万元
4.本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6000万元。
5.采购需求(简介):金湖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遴选项目,分5个区域,第1区域:戴楼街道、金南镇、塔集镇、银涂镇;第2区域:前锋镇、吕良镇;第3区域:金北街道;第4区域:黎城街道;第5区域:滩涂及其他。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承保第1区域,以此类推,总计招标五家投标人。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二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投标人总公司或省级公司具有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资质或者公布的具有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
(3)投标人可以是总公司、省公司或经省公司或总公司授权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投标人必须符合《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42号)对于承保机构的要求。
(5)投标人不是联合体、外资保险公司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1.20
3月2
9点00 分(北京
)
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项目名称:金湖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遴选项目
3.预算金额:16000万元
4.本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6000万元。
5.采购需求(简介):金湖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遴选项目,分5个区域,第1区域:戴楼街道、金南镇、塔集镇、银涂镇;第2区域:前锋镇、吕良镇;第3区域:金北街道;第4区域:黎城街道;第5区域:滩涂及其他。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承保第1区域,以此类推,总计招标五家投标人。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二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投标人总公司或省级公司具有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资质或者公布的具有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
(3)投标人可以是总公司、省公司或经省公司或总公司授权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投标人必须符合《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42号)对于承保机构的要求。
(5)投标人不是联合体、外资保险公司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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