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项目经理部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主体安装工程材料竞谈公告
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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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 项目部,项目业主为兰州市妇幼保健院,承包人为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工程需要的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主体安装工程材料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 项目部,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项目经理部。
1.2 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1.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1.2.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项目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新村,该工程包括新建综合保健楼、液氧站、污水处理站、垃圾站及门卫房,其中综合保健楼地上14层,地下3层。项目总建筑面积11.7万平方米,工程造价为4.38亿元,总工期为833天。(2021年6月2
-2023年10月
)
业主单位:兰州市妇幼保健院
设计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2 招标内容:材料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2.3 招标方式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须出具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100万(含)以上人民币。
3.4.供货业绩要求:无。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的供应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7、其他要求:
3.7.1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行政部门、交通部、甘肃省交通厅及相关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列入黑名单或不合格供货商的单位,或抽验检验、或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
3.7.3不接受被列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黑名单的投标人
3.7.5①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②中标人所供物资出现一次质量问题,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全部纳入黑名单;生产厂家须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证书。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发售与获取:凡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3月
10时至20
3月
18时,20
3月
至20
3月
,每日
8 时至 12 时,
14 时至 17 时(北京
),20
3月
,每日
8 时至 10 时,下载招标文件。
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 项目部,项目业主为兰州市妇幼保健院,承包人为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工程需要的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主体安装工程材料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 项目部,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项目经理部。
1.2 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1.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1.2.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项目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新村,该工程包括新建综合保健楼、液氧站、污水处理站、垃圾站及门卫房,其中综合保健楼地上14层,地下3层。项目总建筑面积11.7万平方米,工程造价为4.38亿元,总工期为833天。(2021年6月2
业主单位:兰州市妇幼保健院
设计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2 招标内容:材料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2.3 招标方式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须出具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100万(含)以上人民币。
3.4.供货业绩要求:无。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的供应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7、其他要求:
3.7.1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行政部门、交通部、甘肃省交通厅及相关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列入黑名单或不合格供货商的单位,或抽验检验、或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
3.7.3不接受被列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黑名单的投标人
3.7.5①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②中标人所供物资出现一次质量问题,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全部纳入黑名单;生产厂家须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证书。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发售与获取:凡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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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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