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新能源装备研发创新示范基地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商品混凝土)二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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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古交市宏畅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新能源装备研发创新示范基地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商品混凝土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能源装备研发创新示范基地项目位于南皮县城东北角,北靠规划北外环路,西邻东外环大街,总建筑面积62084.0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八栋钢结构厂房(包含生产调度中心)、两栋综合办公楼(办公楼中间为单层展厅)、消防水池等。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标的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如是代理商需出具生产厂家授权函。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及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加工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需提供连续两年(2022-2023年)财务报告或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报表。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2023年混凝土原材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供货业绩要求:需提供近2年内(2022-2023年)招标物资产品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一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
3.6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2-202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202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 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3% 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3月
至20
3月1
(节假日除外),每日
9:00-11:30、
14:30-17:00(北京
,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古交市宏畅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新能源装备研发创新示范基地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商品混凝土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能源装备研发创新示范基地项目位于南皮县城东北角,北靠规划北外环路,西邻东外环大街,总建筑面积62084.0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八栋钢结构厂房(包含生产调度中心)、两栋综合办公楼(办公楼中间为单层展厅)、消防水池等。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标的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如是代理商需出具生产厂家授权函。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及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加工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需提供连续两年(2022-2023年)财务报告或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报表。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2023年混凝土原材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供货业绩要求:需提供近2年内(2022-2023年)招标物资产品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一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
3.6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2-202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202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 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3% 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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