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天长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南侧地质商厦招租项目(四次)交易公告
日期: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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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物介绍: 本次招租共1个标的物: 4号标的物(四标段)#####路###路交叉口西南侧地质商厦招租项目(四次)四标段,位于地质商厦三层(西南侧),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年租金评估总价********.20元。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华东冶****局八一一地质队拟出租房产,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标的物禁止经营烧烤类生意、禁止经营卡拉OK、铝合金门窗加工、汽车机械修理等噪音较大的扰民业务和对环境有污染的业务等,店面装修****局及消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标的物租赁期限:3年,先付款后使用,租金每季度缴一次;租期内租金不变,年租金金额为成交价,租金在规定的
缴入华东冶****局八一一地质队指定帐户,后期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3
内交纳和收取(即:先付后租),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10%,签订合同前缴纳完毕。请各潜在竞租人在竞租前给予考虑交房期限,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4、在租赁期内###市规划调###市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改造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房租已交未到期部分(自承租人腾空并向出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审批后退还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标的物不得转租。承租人转租标的物内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所有房屋,并归还招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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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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