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医院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超声眼科乳化治疗仪、数字眼底照相及荧光造影检查仪、手术显微镜(眼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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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4-16
2、项目名称:信阳市人民医院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超声眼科乳化治疗仪、数字眼底照相及荧光造影检查仪、手术显微镜(眼科)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730,000.00元
最高限价:173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采购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1台、超声眼科乳化治疗仪1台、数字眼底照相及荧光造影检查仪1台、手术显微镜(眼科)1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
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5质保期:两年;
5.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若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供应商还须出具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授予的授权委托书。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规定的查询
(截止时点:开标
之后至资格审查结束之前)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
3.5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无需再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023年6月以来(含6月)任意1个月纳税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023年6月以来(含6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
03月0
至 20
03月1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信财公开招标-2024-16-1 | 信阳市人民医院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超声眼科乳化治疗仪、数字眼底照相及荧光造影检查仪、手术显微镜(眼科)采购项目 | 1730000 | 1730000 |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5质保期:两年;
5.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规定的查询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
3.5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无需再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023年6月以来(含6月)任意1个月纳税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023年6月以来(含6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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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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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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