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东水务2024年-2025年物业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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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东水务20
-2025年物业外包服务(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渝东水务20
-2025年物业外包服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第五部分 服务内容”
2.2 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根据岗位实际工作量合理配备人员数量,确保按时按量按标准完成相应工作。
2.3服务期
本次服务期期限为二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其中服务期开始后前三个月为考察期。考察期服务费暂不支付,若考察期内乙方严格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等要求履行义务、服务经甲方考核合格、满足甲方要求且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成就,则甲方在服务期限届满,乙方无任何遗留问题,全部撤场和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双方完成结算且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考察期服务结算费用;若考察期内未践行投标时的各项承诺、考核不合格、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和(或)不按合同约定等要求履行义务,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招标人有权不支付考察期内服务费、服务成本、劳动用工成本、物料成本支出等任何费用(招标人已支付的由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全额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完全赔偿给招标人和(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有效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
(1)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公安机关颁发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若投标人为外地企业须提供重庆市公安机关保安服务备案证明。
(3)投标人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
3.3财务状况:投标人2020-2022年连续三年财务状况不为亏损(提供2020-2022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4项目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现场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现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的有效证书或证明材料包含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a.初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b.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行政部门盖章);
c.提供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提供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安全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例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
3.5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从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
为准),合同总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为单一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业绩合同服务内容中安保、保洁、食堂合计服务金额须占合同总额的60%及以上)的业绩(提供业绩对应的合同、合同期内2个付款周期的发票存根、用户评价书的复印件)。
3.6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上岗前与入驻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意外伤害等保险)。在上岗前必须提供入驻服务人员的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有效的健康证(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承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上述材料,否则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3.7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更换入驻服务人员的,投标人须保证更换的人员符合招标人及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并按上述资格要求3.6条提供相关材料,且更换人员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上岗(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承诺更换人员前提供上述材料,否则招标人将有权拒绝更换人员的要求);
3.8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合同执行期内保证所有入驻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意外伤害等保险)持续有效,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3.9考察期内未践行投标时的各项承诺、考核不合格、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和(或)不按合同约定等要求履行义务,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招标人有权不向乙方支付考察期内服务费、服务成本、劳动用工成本、物料成本支出等任何费用(已支付的由乙方在招标人发出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全额退还),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并由投标人完全赔偿给招标人和(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3.10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年2月
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2月
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2月
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1以上资格证明资料须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原件备查(注明提供原件的除外)。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3月
至20
3月2
9时30分(北京
,下同)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
:20
3月2
9时00分至9时30分。
5.2 投标截止
:20
3月2
9时30分(北京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渝东水务2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第五部分 服务内容”
2.2 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根据岗位实际工作量合理配备人员数量,确保按时按量按标准完成相应工作。
2.3服务期
本次服务期期限为二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其中服务期开始后前三个月为考察期。考察期服务费暂不支付,若考察期内乙方严格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等要求履行义务、服务经甲方考核合格、满足甲方要求且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成就,则甲方在服务期限届满,乙方无任何遗留问题,全部撤场和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双方完成结算且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考察期服务结算费用;若考察期内未践行投标时的各项承诺、考核不合格、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和(或)不按合同约定等要求履行义务,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招标人有权不支付考察期内服务费、服务成本、劳动用工成本、物料成本支出等任何费用(招标人已支付的由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全额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完全赔偿给招标人和(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有效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
(1)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公安机关颁发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若投标人为外地企业须提供重庆市公安机关保安服务备案证明。
(3)投标人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
3.3财务状况:投标人2020-2022年连续三年财务状况不为亏损(提供2020-2022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4项目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现场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现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的有效证书或证明材料包含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a.初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b.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行政部门盖章);
c.提供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提供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安全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例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
3.5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从2021年1月
3.6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上岗前与入驻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意外伤害等保险)。在上岗前必须提供入驻服务人员的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有效的健康证(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承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上述材料,否则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3.7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更换入驻服务人员的,投标人须保证更换的人员符合招标人及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并按上述资格要求3.6条提供相关材料,且更换人员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上岗(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承诺更换人员前提供上述材料,否则招标人将有权拒绝更换人员的要求);
3.8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合同执行期内保证所有入驻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意外伤害等保险)持续有效,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3.9考察期内未践行投标时的各项承诺、考核不合格、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和(或)不按合同约定等要求履行义务,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招标人有权不向乙方支付考察期内服务费、服务成本、劳动用工成本、物料成本支出等任何费用(已支付的由乙方在招标人发出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全额退还),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并由投标人完全赔偿给招标人和(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3.10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年2月
(3)投标人2021年2月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1以上资格证明资料须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原件备查(注明提供原件的除外)。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
5.2 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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