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联发股份经济合作社智能电气产业城地块三新建项目电梯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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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联发股份经济合作社智能电气产业城地块三新建项目-电梯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联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联发股份经济合作社智能电气产业城地块三新建项目-电梯项目,项目主要为智能电气产业城地块三电梯加装14台。项目投资约351万元。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18
历天。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
历天内提交深化方案通过后,7
历天内将货物运至现场并开始安装,货物运至现场后5
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完成二次土建且安装调试完毕后2
历天内须通过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验收。其他节点工期以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确定。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深化设计(含电梯基坑、井道、机房的图纸深化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搬运)、仓储、全过程技术协调、安装、调试、验收、两年免费质保及维保、一年的电梯年审费用、培训及其他相关服务等由电梯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注:具体技术要求及配置见招标文件第七章产品规格为准)
本项目招标预算金额为3473886.00元,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3300191.70元。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7588-2003、《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2009、《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现行的相关标准及企业相关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唯一授权文件)。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申请。同一个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为同一品牌,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4.2.2 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须满足①或②的要求:①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②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均要求证书上备注的最高限速需涵盖本项目电梯主要参数的提升速度,如未标明,需同时提供完全满足本项目电梯规格并符合最新规定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
4.2.3投标人须满足①或②的要求:①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或以上资质,安装维修电梯类型包括乘客电梯。
4.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3.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3.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3.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
为准)
4.3.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
:20
03月0
至20
03月1
(北京
)。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联发股份经济合作社智能电气产业城地块三新建项目-电梯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联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联发股份经济合作社智能电气产业城地块三新建项目-电梯项目,项目主要为智能电气产业城地块三电梯加装14台。项目投资约351万元。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18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深化设计(含电梯基坑、井道、机房的图纸深化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搬运)、仓储、全过程技术协调、安装、调试、验收、两年免费质保及维保、一年的电梯年审费用、培训及其他相关服务等由电梯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注:具体技术要求及配置见招标文件第七章产品规格为准)
本项目招标预算金额为3473886.00元,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3300191.70元。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7588-2003、《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2009、《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现行的相关标准及企业相关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唯一授权文件)。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申请。同一个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为同一品牌,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4.2.2 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须满足①或②的要求:①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②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均要求证书上备注的最高限速需涵盖本项目电梯主要参数的提升速度,如未标明,需同时提供完全满足本项目电梯规格并符合最新规定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
4.2.3投标人须满足①或②的要求:①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或以上资质,安装维修电梯类型包括乘客电梯。
4.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3.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3.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3.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
4.3.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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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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