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NZX-20240028
项目名称:建邺区交通干道抑尘保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0万元/年
最高限价:260万元/年,供应商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建邺区部分交通干道抑尘保洁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须按采购人要求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可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供应商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纸质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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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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