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22局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建设提升项目(钢材)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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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新建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建设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建设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河南高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峡项目,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境内,1#地块地址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阳路和经四路交叉口西南,东至经四路(规划路),西至滨河路(规划路),北至华阳路,合同工期:12 个月;合同金额0.83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包括1#、2#、5#标准化厂房、3#、4#仓库、6#、7#厂房、办公楼、开闭所等,总建筑面积38785.9㎡。其中6#、7#厂房、办公楼、开闭所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1#、2#、5#标准化厂房、3#、4#仓库为门式钢架结构。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所属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所属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今投标物资的相关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为:20
3月1
23时59分。
1.1新建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建设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建设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河南高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峡项目,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境内,1#地块地址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阳路和经四路交叉口西南,东至经四路(规划路),西至滨河路(规划路),北至华阳路,合同工期:12 个月;合同金额0.83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包括1#、2#、5#标准化厂房、3#、4#仓库、6#、7#厂房、办公楼、开闭所等,总建筑面积38785.9㎡。其中6#、7#厂房、办公楼、开闭所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1#、2#、5#标准化厂房、3#、4#仓库为门式钢架结构。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所属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所属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今投标物资的相关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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