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陶湾镇人民政府栾川县陶湾镇龙潭沟口到水库桥头道路建设项目采购公告r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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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项目名称:栾川县陶湾镇人民政府栾川县陶湾镇龙潭沟口到水库桥头道路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3,389,600.00元
最高限价:33896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
(2)采购内容:栾川县陶湾镇龙潭沟口到水库桥头道路建设项目,内容为:新建浆砌石挡土墙,拆除并回复混凝土路面,道路面层铺改性沥青混凝土,画热熔标线,新建管理房一座,室内装修及安装(本项目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等。
(3)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期:3
历天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7)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8)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9)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10)缺陷责任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6、合同履行期限:3
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包装,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策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拟派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3)根据洛财购11号文件,投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谈判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员工,具有劳动合同;
(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投标截止
前须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附网页查询截图;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
03月0
至 20
03月0
,每天
00:00至11:59,
11:59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栾川政采谈判(2024)0072号 | 栾川县陶湾镇龙潭沟口到水库桥头道路建设项目 | 3389600 | 3389600 | 是 | 3389600 |
(2)采购内容:栾川县陶湾镇龙潭沟口到水库桥头道路建设项目,内容为:新建浆砌石挡土墙,拆除并回复混凝土路面,道路面层铺改性沥青混凝土,画热熔标线,新建管理房一座,室内装修及安装(本项目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等。
(3)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期:3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7)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8)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9)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10)缺陷责任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包装,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策要求。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拟派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3)根据洛财购11号文件,投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谈判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员工,具有劳动合同;
(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投标截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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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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