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松山路片区雨水系统提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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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沈阳市于洪区松山路片区雨水系统提标改造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备案。以沈于发改审字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沈阳市于洪区松山路片区雨水系统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于洪区
2.工程规模:工程: 沈阳市于洪区松山路片区雨水系统提标改造工程包括四部分内容,松山路片区2#雨水泵站工程,在三环南侧绿化带内新建雨水泵站1座,设计规模23m3/s,规划面积约为5466.65平方米;松山路片区2#雨水泵站进出水管渠工程,铺设雨水进水干管2389米、雨水预留管103米、雨水连接管1080米,新建双孔3.6×1.8m出水暗渠465米,新建检查井、雨水口等;玉龙山路积水点整治工程,在重工街与玉龙山路交叉口西北角绿化带处新建一体化雨水泵站1座,铺设进出水管道,新建检查井等;5.4米箱涵混接整治工程,对黄山路、陵西街临河巷、黄山路、丹景山路、香炉山路、佛山路、西江街、龙首山路的14处混接点进行整治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天)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保证金金额(万元)210101TP002021360001001沈阳市于洪区松山路片区雨水系统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沈阳市于洪区松山路片区雨水系统提标改造工程包括四部分内容,松山路片区2#雨水泵站工程,在三环南侧绿化带内新建雨水泵站1座,设计规模23m3/s,规划面积约为5466.65平方米;松山路片区2#雨水泵站进出水管渠工程,铺设雨水进水干管2389米、雨水预留管103米、雨水连接管1080米,新建双孔3.6×1.8m出水暗渠465米,新建检查井、雨水口等;玉龙山路积水点整治工程,在重工街与玉龙山路交叉口西北角绿化带处新建一体化雨水泵站1座,铺设进出水管道,新建检查井等;5.4米箱涵混接整治工程,对黄山路、陵西街临河巷、黄山路、丹景山路、香炉山路、佛山路、西江街、龙首山路的14处混接点进行整治等。274不只面向中小企业50.0
4.工期要求:20
04月0
开工至20
12月3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甲级]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含)以上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资质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牵头人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包括总承包管理、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等相关内容;(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4)联合体投标不超过3家单位。
6.其它要求:1.投标人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2.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上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各相关单位须同时满足上述要求。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4.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一方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EPC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6.EPC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均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四、投标
1.开标
:20
03月2
10:00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
:20
03月0
08时00分至20
03月0
17时00分
沈阳市于洪区松山路片区雨水系统提标改造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备案。以沈于发改审字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沈阳市于洪区松山路片区雨水系统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工程规模:工程: 沈阳市于洪区松山路片区雨水系统提标改造工程包括四部分内容,松山路片区2#雨水泵站工程,在三环南侧绿化带内新建雨水泵站1座,设计规模23m3/s,规划面积约为5466.65平方米;松山路片区2#雨水泵站进出水管渠工程,铺设雨水进水干管2389米、雨水预留管103米、雨水连接管1080米,新建双孔3.6×1.8m出水暗渠465米,新建检查井、雨水口等;玉龙山路积水点整治工程,在重工街与玉龙山路交叉口西北角绿化带处新建一体化雨水泵站1座,铺设进出水管道,新建检查井等;5.4米箱涵混接整治工程,对黄山路、陵西街临河巷、黄山路、丹景山路、香炉山路、佛山路、西江街、龙首山路的14处混接点进行整治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含)以上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资质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牵头人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包括总承包管理、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等相关内容;(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4)联合体投标不超过3家单位。
6.其它要求:1.投标人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2.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上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各相关单位须同时满足上述要求。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4.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一方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EPC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6.EPC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均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1.开标
1.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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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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