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联通辽宁省分公司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用安全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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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
中国联通辽宁省分公司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用安全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14.24万元(不含税), 242.0912万元(含税)。
1.2 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警用安全系统设备160台、加密模块160台,包含安装材料、安装调测以及系统集成服务。
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15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交付及安装调测。
保修期:自终验合格后1年的保修服务(包括软件、硬件)。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总价(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2142400
元 ,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含税)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材料或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产品与现有警务平台完全适配,能预装并完全支持现有警务通应用软件,例如:《应用商店》、《移动办公OA》、《设备管控MDM》,最终提供完整可供使用的移动警务终端(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警用安全设备产品经过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GA/T1466.1-2018移动警务终端第1部分:技术要求》标准的检验报告(提供检验报告扫描件);
2.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 本项目投标人如非制造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有效授权,制造商和被授权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投标人,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8)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9)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0)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2)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18)不同供应商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MAC地址相同;
(19)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的禁入人员参与投标;
(20)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2024年03月0
17时00分至20
03月0
17时00分。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
1.2 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警用安全系统设备160台、加密模块160台,包含安装材料、安装调测以及系统集成服务。
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15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交付及安装调测。
保修期:自终验合格后1年的保修服务(包括软件、硬件)。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总价(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2142400
元 ,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含税)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材料或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产品与现有警务平台完全适配,能预装并完全支持现有警务通应用软件,例如:《应用商店》、《移动办公OA》、《设备管控MDM》,最终提供完整可供使用的移动警务终端(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警用安全设备产品经过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GA/T1466.1-2018移动警务终端第1部分:技术要求》标准的检验报告(提供检验报告扫描件);
2.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 本项目投标人如非制造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有效授权,制造商和被授权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投标人,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8)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9)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0)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2)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18)不同供应商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MAC地址相同;
(19)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的禁入人员参与投标;
(20)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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