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2024年代维服务补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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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计划采购北京铁塔海淀西南部及门头沟区域机房配套代维、室分及智联业务的代维、维修和整治服务;北京联通公司二区、八区、门头沟区域基站代维、基站维修。北京铁塔不含税预算1278.77万元;北京联通不含税预算777.39万元;共计不含税预算总额2056.16万元。
1.2 计划工期:/
1.3 保 修 期:北京铁塔维修和整治部分保修期12个月。
1.4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12月3
止。
1.5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6 质量标准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招标人相关具体要求(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质量验收标准)。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100%,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基准价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1.8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一个中标人;详情如下:
北京铁塔、北京联通分别与中标人按上表预算金额签订各自出资部分合同。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以下要求的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带有统一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1.2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
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等同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
2.1.3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日期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递交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投标人应提供单一法人的财务报表,如只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
2.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
至今)同类(2G或3G或4G或5G移动网络设备代维或机房配套代维或室分代维)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注:(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至少1张结算发票或结算单据或验收证书等可证明企业完成过此类业务的证明文件。
(2)若为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采购订单或结算发票(订单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或甲方使用部门章,发票须体现为本项目),其中,采购订单若为电子订单的,需提供订单清单(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或电子订单截图(经甲方确认盖章):订单清单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省份、地市、订单状态、产品名称、交易量、单位、订单号、订单
、合同号、含税总价;电子订单截图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号、合同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
等。
(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若有)、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4)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
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
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订单或发票金额为准,业绩
以采购订单金额/结算发票落款
为准。(框架合同证明材料若订单和发票同时出现,则按照订单计取”)
(5)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2.1.5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负责人:至少为本项目所投标段配备2名项目负责人(铁塔、联通各1名);应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B证)。
②技术负责人:至少为本项目所投标段配备2名技术负责人(铁塔、联通各1名);应具有下述任意部门(各部委、各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各省市人事局)颁发的通信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至少为本项目所投标段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铁塔、联通各1名);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C证);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C证)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实施人员:
铁塔部分实施人员总人数和联通部分实施人员总人数均包含共用人员数量。
持证要求:
上述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相关证书及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局开具的社保证明,人员相关证书、社保核验网站链接。
2.1.6车辆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或承诺中标后30天内为本项目配置44台车。
注:车辆须在不违反北京交通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保证在负责区域内每周六天的正常行驶,保证能按时、按需完成本项目的维保工作。已具备车辆的需提供投标人的行驶证,如租赁须提供投标人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行驶证;若承诺中标后30天内配备需提供承诺书。
2.1.7驻点及库房要求
驻点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或承诺中标后30天内为涉及2个不同的行政区内,各至少设置一个代维驻点。
库房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或承诺中标后30天内为本项目设立库房。
注:针对上述驻点、库房,投标人自有产权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如租赁除提供业主产权证明外,还需提供投标人租赁合同;若承诺中标后30天内设立需提供承诺书。
2.1.8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分别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施工和服务增值税发票。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9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处于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处于中国联通黑名单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20
03月0
17时00分至20
03月0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1.1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计划采购北京铁塔海淀西南部及门头沟区域机房配套代维、室分及智联业务的代维、维修和整治服务;北京联通公司二区、八区、门头沟区域基站代维、基站维修。北京铁塔不含税预算1278.77万元;北京联通不含税预算777.39万元;共计不含税预算总额2056.16万元。
1.2 计划工期:/
1.3 保 修 期:北京铁塔维修和整治部分保修期12个月。
1.4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1.5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6 质量标准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招标人相关具体要求(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质量验收标准)。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100%,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基准价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1.8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一个中标人;详情如下:
序号 | 铁塔区域 | 联通区域 | 铁塔部分 (不含税,万元) |
联通部分 (不含税,万元) |
合计 | ||||
配套 | 室分 | 智联 | |||||||
成本 | 投资 | 成本 | 成本 | 投资 | |||||
1 | 海淀、西区 | 二区、八区、门头沟 | 800.1 | 388.5 | 69.39 | 16.655 | 4.125 | 777.39 | 2056.16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以下要求的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带有统一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1.2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
2.1.3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日期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递交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投标人应提供单一法人的财务报表,如只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
2.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
注:(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至少1张结算发票或结算单据或验收证书等可证明企业完成过此类业务的证明文件。
(2)若为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采购订单或结算发票(订单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或甲方使用部门章,发票须体现为本项目),其中,采购订单若为电子订单的,需提供订单清单(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或电子订单截图(经甲方确认盖章):订单清单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省份、地市、订单状态、产品名称、交易量、单位、订单号、订单
(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若有)、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4)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
(5)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2.1.5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负责人:至少为本项目所投标段配备2名项目负责人(铁塔、联通各1名);应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B证)。
②技术负责人:至少为本项目所投标段配备2名技术负责人(铁塔、联通各1名);应具有下述任意部门(各部委、各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各省市人事局)颁发的通信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至少为本项目所投标段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铁塔、联通各1名);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C证);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C证)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实施人员:
序号 | 需配置总人数 | 铁塔部分实施人员数量 | 联通部分实施人员数量 | 铁塔与联通共用人员上限 (限非支撑人员) |
||||||
总人数 (含与联通共用) |
配套班组 | 配套修理 | 配套维护整治 | 班组、修理、整治专业共用人员 | 室分班组 | 支撑人员 | 总人数 (含与铁塔共用) |
|||
1 | 107 | 69 | 20 | 10 | 10 | 20 | 3 | 6 | 57 | 19 |
持证要求:
序号 | 专业持证要求 | |||||
低压电工证 | 登高 | 其中同时具备低压电工证和登高 | 电焊 气焊 |
制冷 | 有限空间 | |
1 | 33 | 33 | 22 | 6 | 6 | 4 |
2.1.6车辆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或承诺中标后30天内为本项目配置44台车。
注:车辆须在不违反北京交通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保证在负责区域内每周六天的正常行驶,保证能按时、按需完成本项目的维保工作。已具备车辆的需提供投标人的行驶证,如租赁须提供投标人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行驶证;若承诺中标后30天内配备需提供承诺书。
2.1.7驻点及库房要求
驻点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或承诺中标后30天内为涉及2个不同的行政区内,各至少设置一个代维驻点。
库房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或承诺中标后30天内为本项目设立库房。
注:针对上述驻点、库房,投标人自有产权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如租赁除提供业主产权证明外,还需提供投标人租赁合同;若承诺中标后30天内设立需提供承诺书。
2.1.8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分别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施工和服务增值税发票。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9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处于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处于中国联通黑名单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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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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