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云网融合联合创新实验室电信广场11楼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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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云网融合联合创新实验室电信广场11楼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服务,主要包括:
1)设计:完成电信广场11楼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包含策展规划、建筑装饰、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给排水等设计内容。
2)施工:按施工图完成电信广场11楼改造项目施工,包含建筑装饰、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给排水等施工内容。
详见比选文件《附件2:发包人要求》
(2)★计划工期:
1)设计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
2)施工工期:100天,具体开始现场施工日期以监理人或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3)★保修期:24个月;
(4)★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确保符合国家、省、市、发包人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本项目发包人的各项要求。
(5)★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6)承包方式:承包人根据比选文件、合同约定内容、相关资料及说明等对本项目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包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竣工图编制、设计变更及现场技术指导、现场施工技术交底、竣工验收服务等),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绿色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验收、包移交、包结算、包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甲供设备搬运、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等),包测量、包控制投资,包配合报批报建等。
(7)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参选人开具的发票种类根据其《参选一览表》所选择的发票种类确定,最高参选限价要求具体如下:
(1)若参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款(不含增值税)不得超过3,453,595.13元,各项价款(不含增值税)不得超过下表对应所列最高限价;
(2)若参选人开具其他发票的,参选报价(含税)不得超过3,453,595.13元,各项价款(含税)不得超过下表对应所列最高限价。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比选。
2.1.3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参选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丁级或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建筑设计事务所。
2)施工资质:
①参选人(或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②参选人(或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 94 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4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近3年(2021年01月0
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工程经验,同类工程指房屋建筑或装修装饰的相关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
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参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
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项目团队要求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若为联合体参选,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2)至少配备1名具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参选,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的;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至少配备1名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参选,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至少配备1名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参选,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且须取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若为联合体参选,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须取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6)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06月0
以后缴纳的任一
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注册执业资格如国家已实行电子证照的应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证书。
备注:如法人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参选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其法人。
2.1.5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参选。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总数最多不超过2家。如参选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2)参选人拟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兼任。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设计业绩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中参选。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填写比选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比选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参选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1月0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1月0
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参选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近两年(自2022年01月0
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特殊情形需要特别处理的,应当在采购方案中说明,按内控管理规定经审批决策后方可执行。]
(18)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参选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参选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0)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20
03月0
08时30分至20
03月0
17时30分。
4.2参选文件递交截止
(即参选截止
):20
03月0
09时00分。
1.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项目总投资 (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万元) |
预估费用 (不含增值税) (元) |
建设地点 |
1 | 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云网融合联合创新实验室电信广场11楼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服务采购 | CP01718设计 CP01717工程施工 |
394.06 | 3,453,595.13 | 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11楼 |
(1)采购内容: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云网融合联合创新实验室电信广场11楼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服务,主要包括:
1)设计:完成电信广场11楼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包含策展规划、建筑装饰、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给排水等设计内容。
2)施工:按施工图完成电信广场11楼改造项目施工,包含建筑装饰、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给排水等施工内容。
详见比选文件《附件2:发包人要求》
(2)★计划工期:
1)设计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
2)施工工期:100天,具体开始现场施工日期以监理人或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3)★保修期:24个月;
(4)★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确保符合国家、省、市、发包人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本项目发包人的各项要求。
(5)★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6)承包方式:承包人根据比选文件、合同约定内容、相关资料及说明等对本项目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包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竣工图编制、设计变更及现场技术指导、现场施工技术交底、竣工验收服务等),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绿色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验收、包移交、包结算、包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甲供设备搬运、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等),包测量、包控制投资,包配合报批报建等。
(7)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参选人开具的发票种类根据其《参选一览表》所选择的发票种类确定,最高参选限价要求具体如下:
(1)若参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款(不含增值税)不得超过3,453,595.13元,各项价款(不含增值税)不得超过下表对应所列最高限价;
(2)若参选人开具其他发票的,参选报价(含税)不得超过3,453,595.13元,各项价款(含税)不得超过下表对应所列最高限价。
序号 | 报价项 | 最高限价 (元) |
1 | 设计费 | 263,236.01 |
2 | 建筑安装工程费(改造工程) | 3,009,685.32 |
3 | 建筑安装工程费(拆除工程、成品保护) | 180,673.80 |
合计 | 3,453,595.13 |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比选。
2.1.3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参选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丁级或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建筑设计事务所。
2)施工资质:
①参选人(或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②参选人(或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 94 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4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近3年(2021年01月0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
(2)如法人参与参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
2.1.4项目团队要求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若为联合体参选,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2)至少配备1名具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参选,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的;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至少配备1名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参选,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至少配备1名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参选,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且须取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若为联合体参选,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须取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6)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06月0
备注:如法人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参选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其法人。
2.1.5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参选。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总数最多不超过2家。如参选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2)参选人拟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兼任。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设计业绩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中参选。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填写比选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比选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参选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1月0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1月0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近两年(自2022年01月0
(18)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参选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参选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0)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4.2参选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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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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