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集贤县第一批)生态修复项目施工(第三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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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双发改发〔2023〕139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奖补资金及地方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集贤县集茂生态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集贤县第一批)生态修复项目施工(第三标段)。
2.2建设地点:集贤县。
2.3建设内容:第三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图斑数量7个,包括整形工程、植被恢复工程、警示工程、管护及监测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
04月0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
,共63
历天(具体
以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五个标段。
2.6招标控制价:第三标段23,417,822.0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甲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任命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共同出具任命文件授权一个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3年12月-20
02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及质量管理员具备岗位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项目施工各标段不允许兼投。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含两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负责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
为20
03月0
23时59分至20
03月0
23时59分(北京
,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
为20
03月2
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已由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双发改发〔2023〕139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奖补资金及地方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集贤县集茂生态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集贤县第一批)生态修复项目施工(第三标段)。
2.2建设地点:集贤县。
2.3建设内容:第三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图斑数量7个,包括整形工程、植被恢复工程、警示工程、管护及监测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五个标段。
2.6招标控制价:第三标段23,417,822.0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甲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任命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共同出具任命文件授权一个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3年12月-20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及质量管理员具备岗位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项目施工各标段不允许兼投。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含两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负责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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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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