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偃师市委政法委员会偃师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装饰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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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偃政采公开-2024-15
2、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偃师市委政法委员会偃师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装饰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528,402.63元
最高限价:2528402.63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为偃师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装饰工程,门卫房土建、安装,升旗台,负一层、一层服务中心拆除、新建工程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5.2 采购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 1 标段;
5.5 工期:12
历天;
5.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12
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成交后未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11 号)文件,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要求不通过的投标人,投标将不被接受。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
03月0
至 20
03月0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偃师政采招标(2024)0051号 | 偃师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装饰工程 | 2528402.63 | 2528402.63 | 是 | 2528402.63 |
5.2 采购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 1 标段;
5.5 工期:12
5.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成交后未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11 号)文件,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要求不通过的投标人,投标将不被接受。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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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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