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10kV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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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10kV配电工程 (项目名称) 宁德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10kV配电工程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已由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宁德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宁发改审批2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华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福建华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七都镇际头村卓木洋自然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宁德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10kV配电工程,包括配电房高低压柜及变压器安装、箱变安装、电缆敷设等,建安造价1637592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电力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三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 1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三级资质可承担 1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机电安装工程)--一般工业、民用、公用建设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单项工程造价<200万元(小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637592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15
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及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标准,且应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具备送电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 “ 闽建建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2)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3)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8号)文规定;(4)根据“建办市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及根据“闽建筑〔2019〕22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5)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号、闽建筑函33号文规定执行;(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开标
(投标截止
):2024-03-14 09:00:00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
1 招标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已由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宁德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宁发改审批2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华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福建华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七都镇际头村卓木洋自然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宁德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10kV配电工程,包括配电房高低压柜及变压器安装、箱变安装、电缆敷设等,建安造价1637592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电力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三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 1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三级资质可承担 1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机电安装工程)--一般工业、民用、公用建设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单项工程造价<200万元(小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637592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15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及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标准,且应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具备送电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 “ 闽建建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2)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3)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8号)文规定;(4)根据“建办市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及根据“闽建筑〔2019〕22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5)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号、闽建筑函33号文规定执行;(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开标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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