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技防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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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20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技防设备采购项目。
1.2招标内容:
★1.2.1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注:1、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2、本招标项目的设备督导安装、调试及验收由投标人负责,需提供整套系统的集成和安装服务,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1.2.2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3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订单下达后1
内将投标产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划分份额,具体份额划分如下:
份额1占比50%,份额2占比30%,份额3占比20%。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单项限价(不含税价)和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价)。最高单项限价详见下表,最高投标限价为615.492989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单项限价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2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2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2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
在惩戒期间内的。
(19)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投标人(2021年1月
-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
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
计取)同类产品(视频监控相关设备、电子围栏相关设备)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累计金额须达到120万元(含税)(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金额计取)。
注: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发票页、发票校验页。发票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并完整截图。若发票内容无法证明与单项合同或订单的对应关系,可在提供发票的基础上另行提供结算单等证明材料进行佐证,对于模糊不清或网站查询无果或作废的发票不予认可。
2.3.3 1080P超宽动态彩色网络摄像机、1080P彩色半球网络摄像机、三百万像素自动光圈镜头(2.7-10)、三百万自动光圈镜头(5-50)、16路网络硬盘录像机、8路网络硬盘录像机、22寸液晶监视器、双脉冲主机需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的产品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型号一致。
2.3.4投标人需承诺:本项目如因投标人所供产品无法通过上海市技防办验收,由投标人负全责(承诺函格式自拟)。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20
3月
8时30分至20
3月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1.1项目概况:20
1.2招标内容:
★1.2.1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1 |
安防监控系统 |
视频监控设备 |
1080P超宽动态彩色网络摄像机 |
2100 |
台 |
2 |
1080P彩色半球网络摄像机 |
420 |
台 |
||
3 |
1080P彩色网络红外一体机 |
100 |
台 |
||
4 |
三百万像素自动光圈镜头(2.7-10) |
1100 |
个 |
||
5 |
三百万像素自动光圈镜头(5-50) |
1000 |
个 |
||
6 |
16路网络硬盘录像机(NVR) |
180 |
台 |
||
7 |
8路网络硬盘录像机(NVR) |
50 |
台 |
||
8 |
硬盘(6T) |
800 |
个 |
||
9 |
高清解码器单路 |
10 |
个 |
||
10 |
高清解码器4路 |
10 |
个 |
||
11 |
24盘位磁盘阵列 |
3 |
个 |
||
12 |
48盘位磁盘阵列 |
3 |
个 |
||
13 |
22寸液晶监视器 |
120 |
台 |
||
14 |
电子围栏设备 |
双脉冲主机 |
36 |
个 |
|
15 |
后备电源 |
36 |
个 |
||
16 |
机箱 |
36 |
个 |
||
17 |
报警主机 |
8 |
个 |
||
18 |
键盘 |
8 |
个 |
||
19 |
合金线 |
21600 |
米 |
||
20 |
中间柱 |
360 |
个 |
||
21 |
受力柱 |
180 |
个 |
||
22 |
警示牌 |
360 |
块 |
||
23 |
紧线器 |
216 |
个 |
||
24 |
线夹 |
216 |
个 |
2、本招标项目的设备督导安装、调试及验收由投标人负责,需提供整套系统的集成和安装服务,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1.2.2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3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订单下达后1
1.3本项目划分份额,具体份额划分如下:
份额1占比50%,份额2占比30%,份额3占比20%。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单项限价(不含税价)和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价)。最高单项限价详见下表,最高投标限价为615.492989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单项限价表
产品名称 |
不含税单价(元) |
1080P超宽动态彩色网络摄像机 |
1050.88 |
1080P彩色半球网络摄像机 |
1092.92 |
1080P彩色网络红外一体机 |
1092.92 |
三百万像素自动光圈镜头(2.7-10) |
226.99 |
三百万像素自动光圈镜头(5-50) |
571.68 |
16路网络硬盘录像机(NVR) |
3934.51 |
8路网络硬盘录像机(NVR) |
3278.76 |
硬盘(6T) |
966.81 |
高清解码器单路 |
4707.96 |
高清解码器4路 |
10761.06 |
24盘位磁盘阵列 |
23119.47 |
48盘位磁盘阵列 |
33628.32 |
22寸液晶监视器 |
2732.30 |
双脉冲主机 |
4371.68 |
后备电源 |
504.42 |
机箱 |
588.50 |
报警主机 |
798.67 |
键盘 |
155.53 |
合金线 |
0.95 |
中间柱 |
37.83 |
受力柱 |
67.26 |
警示牌 |
19 |
紧线器 |
8.41 |
线夹 |
3.36 |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2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2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2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
(19)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投标人(2021年1月
注: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发票页、发票校验页。发票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并完整截图。若发票内容无法证明与单项合同或订单的对应关系,可在提供发票的基础上另行提供结算单等证明材料进行佐证,对于模糊不清或网站查询无果或作废的发票不予认可。
2.3.3 1080P超宽动态彩色网络摄像机、1080P彩色半球网络摄像机、三百万像素自动光圈镜头(2.7-10)、三百万自动光圈镜头(5-50)、16路网络硬盘录像机、8路网络硬盘录像机、22寸液晶监视器、双脉冲主机需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的产品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型号一致。
2.3.4投标人需承诺:本项目如因投标人所供产品无法通过上海市技防办验收,由投标人负全责(承诺函格式自拟)。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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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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