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某某路交通信号系统集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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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某某路交通信号系统集成服务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某某路交通信号系统集成服务项目所需的技术服务。项目预算549.1086万元(含税,6%)。
(1)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系统集成服务”。
(2)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
1.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服务地点:浙江宁波(招标人指定地点)。
1.4技术服务期:合同签订后50天内交付使用。
1.5合同签订形式:签订总价合同。
1.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具备实施条件且收到用户费用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整个项目验收合格且收到用户费用后支付55%,剩余5%款项待二年的质保期满后支付。
1.7质保期:对整体项目提供至少二年的质保期及维护保修,
从验收合格后算起。
1.8中标人数量:1名,中标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549.1086万元(含税,6%)】,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
前36个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
前60个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
前60个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20
3月
17时30分至20
3月
18时00分】(北京
,下同)。
1.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某某路交通信号系统集成服务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某某路交通信号系统集成服务项目所需的技术服务。项目预算549.1086万元(含税,6%)。
(1)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系统集成服务”。
(2)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
1.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服务地点:浙江宁波(招标人指定地点)。
1.4技术服务期:合同签订后50天内交付使用。
1.5合同签订形式:签订总价合同。
1.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具备实施条件且收到用户费用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整个项目验收合格且收到用户费用后支付55%,剩余5%款项待二年的质保期满后支付。
1.7质保期:对整体项目提供至少二年的质保期及维护保修,
1.8中标人数量:1名,中标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549.1086万元(含税,6%)】,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
(6)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
(7)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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