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滨海旅游区景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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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滨海旅游区景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已由 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政府 ,招标人为 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招标项目霞浦滨海旅游区景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主要招标包括:(1)景区配套停车场提升改造:用地面积为2211.65平方米,设置停车位70辆。(2)景区配套道路及附属配套提升工程:对滨海旅游区积石五条配套道路进行白改黑改造以及配套路灯提升,其中道路白改黑合计长度4430米,新增路灯360杆;对滨海游泳区长春镇镇区四条配套道路进行白改黑改造以及配套路灯提升,其中道路白改黑合计长度4150米,新增路灯332杆;景区沿街提升改造旅游公厕2座,增设旅游移动公厕3座、标识标牌;景区配套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安防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电子导览系统等智慧旅游基础设施。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霞浦滨海旅游区景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主要招标包括:(1)景区配套停车场提升改造:用地面积为2211.65平方米,设置停车位70辆。(2)景区配套道路及附属配套提升工程:对滨海旅游区积石五条配套道路进行白改黑改造以及配套路灯提升,其中道路白改黑合计长度4430米,新增路灯360杆;对滨海游泳区长春镇镇区四条配套道路进行白改黑改造以及配套路灯提升,其中道路白改黑合计长度4150米,新增路灯332杆;景区沿街提升改造旅游公厕2座,增设旅游移动公厕3座、标识标牌;景区配套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安防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电子导览系统等智慧旅游基础设施。 设计咨询: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 工程勘察:本项目设计和国家规范所要求提供工程初勘和详勘服务,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及相关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工作,编制工程勘察文件,详细勘察并提交完整的详细勘察报告,勘察审查,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工程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全部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项目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规定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至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 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全过程服务(不含工程结算审核),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协调、解释等工作。 其它咨询: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材料类及现场类检测、消防检测、基坑监测等。 ;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资质,具体为: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闽建办科〔2018〕16 号及闽建〔2018〕3 号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已具备招标项目要求的土工实验室,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盖章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具体为:根据《闽建筑函〔2021〕60号》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取得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检测资质,同时具备: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项目总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总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兼任设计负责人,但应满足专业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2)专业咨询负责人 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专业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专业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4)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4家;(5)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5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类似项目业绩”: / 。 3.6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类似项目业绩”: / 。 3.7 其他要求:(1)根据闽建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4)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号)的要求执行。(5)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 10 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2.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4)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4家;(5)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3.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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