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公交“微公交”建设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银川公交“微公交”建设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标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480.00万元
最高限价:7480.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
内完成供货并调试运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3)参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71号文件执行。
(4)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
03 月 01 日至20
03 月 0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4: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480.00万元
最高限价:7480.00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银川公交“微公交”建设采购项目一标段 | 共享电单车建设采购项目 | 20000辆 |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6540.00 | / |
银川公交“微公交”建设采购项目二标段 | 中控建设、运营管理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 1 |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940.00 | / |
预算合计(万元): | 7480.00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3)参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71号文件执行。
(4)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相关项目推荐
- 桦川县创业乡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创业乡谷大村内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22
- 黑龙江浚泽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庆安县十六道岗水库工程-中砂竞价采购二次招采公告 2025-06-22
- 中共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保、医保转移综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5-06-22
- 关于综合高中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宁波拓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06-22
- 渝水区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多功能医疗用床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22
- 林周县耕地确权数据整合汇交项目磋商公告 2025-06-22
- 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经开区2025年度城区氛围营造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2025-06-22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创新体系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22
- 竹山县秦古镇人民政府本级秦古镇2024年度国烟帮扶茶园设施化配水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22
- 云南能投威信煤炭有限公司装载机轮胎、内胎采购公告 2025-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