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道路小修维护工程)施工第01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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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
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道路小修维护工程)已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处、长春市财政局城建处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第0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
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道路小修维护工程)施工第01标段;
2.2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1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工程费用估算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金额以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以实际工程竣工结算评审值做为支付依据。结算时,应按财审及相关规定要求提交结算材料。
2.3建设地点:长春市;
2.4计划工期(养护维护期):20
4月
至20
12月3
,共计【274】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吉林省住建厅、长春市建委、延边州住建局核发的省级权限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
前届满的,统一自动延续至20
6月3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
至今)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4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4.1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安全员2人;
3.4.2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4.3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4.4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
3.4.5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可以一人多岗,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
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
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1年1月
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外省入吉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投标人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3 20
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道路小修维护工程)施工招标共2个标段,允许投标人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可兼中,但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有重复人员,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有重复人员的,则按标段顺序,保留顺序最前标段的中标资格,取消其在后续标段的中标资格,后续标段由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3月
8时30分至20
3月
16时00分,到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20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
2.2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1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项目编号 | 招标范围 | 招标内容 | 工程费用 估算金额 (万元) |
1 | HTZB2024-528 | 100条道路(含南部新城82条):道路维修养护工程、街路牌维护,道路长度约为249公里,面积约858万平方米; | 道路维护:沥青砼路面、混凝土路面、边石、方砖(理石板)步道、慢行系统、树穴、街路牌及市政界至建筑物外缘之间市政设施等内容的拆除、维修、养护等工程的施工和巡查,以及新增市政设施、技术改造新材料应用及其他应急工程等。 | 3476 |
本项目工程费用估算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金额以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以实际工程竣工结算评审值做为支付依据。结算时,应按财审及相关规定要求提交结算材料。
2.3建设地点:长春市;
2.4计划工期(养护维护期):20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吉林省住建厅、长春市建委、延边州住建局核发的省级权限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
3.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
3.4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4.1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安全员2人;
3.4.2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4.3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4.4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
3.4.5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可以一人多岗,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1年1月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外省入吉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投标人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3 20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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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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