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橡胶运行部用丁腈抗氧剂重新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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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石化橡胶运行部用丁腈抗氧剂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丁腈抗氧剂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兰州石化橡胶运行部用丁腈抗氧剂:折纯后数量857吨。(各投标人按照自身产品规格,在此数量基础上,折算自身规格对应数量并满足技术规格书单耗要求后,总价招标。例如:固含量为50%,在满足技术规格书单耗要求的前提下,投标数量应为1714吨。)
2.2实施或交货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石化公司仓库。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本合同自前续合同数量履行完毕或前续合同履行期满(以先到
为准)合同生效开始履行至2025年6月3
前按甲方通知发货。每批次按招标人排产通知到货。分批交货的,接招标人通知后5个日历日内到货;本合同2025年6月3
前提前完成合同数量或2025年6月3
未完成合同数量(余量不再执行)合同即终止。
2.4技术要求: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的技术标准或质量检测报告)。
2.5付款方式:(1)挂账满90天后,金额大于50万元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小于50万元的,全额银行存款支付。(2)挂账满60天后,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承兑汇票。(3)当月挂账、次月付款的,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商业承兑汇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最新年度(2022年或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3.3信誉要求:存在下列违法失信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被兰州石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
3.4其他要求:
(1)要求近五年(2019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前3
)在国内同类装置上具有使用业绩。
(2)需要提供供货合同(业绩
按合同签订
计)、供货发票、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内容要求,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性质等,使用单位签章及联系方式等;以及至少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查询
需在招标公告发布
之后),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业绩。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产品的技术标准或质量检测报告。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按照集团公司20
化工催化剂、助剂(制氢、瓷球、促进剂、防老剂、多产丙烯助剂、脱硫溶剂)集中采购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75)的采购结果,该集采结果未覆盖本次招标型号,根据集团公司20
化工催化剂、助剂(制氢、瓷球、促进剂、防老剂、多产丙烯助剂、脱硫溶剂)集中采购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75)的要求,第一次按公告内中标供应商目录进行招标报名不足三家。本次招标扩大至一级供应商范围内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
2月2
至20
3月
注册后查看报名。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兰州石化橡胶运行部用丁腈抗氧剂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丁腈抗氧剂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兰州石化橡胶运行部用丁腈抗氧剂:折纯后数量857吨。(各投标人按照自身产品规格,在此数量基础上,折算自身规格对应数量并满足技术规格书单耗要求后,总价招标。例如:固含量为50%,在满足技术规格书单耗要求的前提下,投标数量应为1714吨。)
2.2实施或交货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石化公司仓库。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本合同自前续合同数量履行完毕或前续合同履行期满(以先到
2.4技术要求: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的技术标准或质量检测报告)。
2.5付款方式:(1)挂账满90天后,金额大于50万元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小于50万元的,全额银行存款支付。(2)挂账满60天后,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承兑汇票。(3)当月挂账、次月付款的,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商业承兑汇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最新年度(2022年或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3.3信誉要求:存在下列违法失信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被兰州石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
3.4其他要求:
(1)要求近五年(2019年1月
(2)需要提供供货合同(业绩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产品的技术标准或质量检测报告。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按照集团公司2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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