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原管理处办公楼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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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租条件
本项目 昆明市大观公园原管理处办公楼公开招租项目(项目名称)已具备招租条件,招租人为昆明市大观公园,现进行公开招租,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租范围
2.1项目概况:昆明市大观公园原管理处办公楼公开招租,房屋面积760㎡,场地面积300㎡,(原管理处办公楼前17个停车位)。
2.2招租范围(经营范围):经营内容包括企业品牌文化展示、艺术展厅、文创产品展示、文化艺术活动中心、民宿等符合公园要求经营项目,禁止餐饮类经营项目;
2.3招租项目使用规定:
(1)承租人经营期间不得影响周围经营秩序;
(2)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更不得用房屋作抵押;
(3)未经出租人书面允许,承租人不得超出商业用房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改变经营项目或擅自扩大经营区域。
(4)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租人必须接受出租人的监督管理,遵守出租人的相关规定。
(5)承租人必须合法经营、证照齐全。若经营活动中收到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一切由承租人独立承担。
(6)本房屋为现状移交,承租期内所有维修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必须自觉做好房屋内部及门前屋后的安全、卫生保洁工作。
2.4经营期限:三年,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服从公园管理,经公园考核合格后再行续签,如遇上级规划建设调整,甲方可不进行续签,请投标人知晓。
2.5 招租底价:全年承租底价不低于42.79万元/年,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涨幅不低于5%(含5%)。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1个标段。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若为自然人参与投标的,中标后需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向甲方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如签订合同时还未办理营业执照等证照的,承租方需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办齐补送到招租人处进行登记备案;若承租方不按时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提供给招租人备案,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招租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
3.2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
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由招标代理公司分别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投标人是否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若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3.3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被列入“昆明市大观公园”承租方黑名单中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20
02月2
至20
03月0
,每天00时00分至23时59分59秒(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 昆明市大观公园原管理处办公楼公开招租项目(项目名称)已具备招租条件,招租人为昆明市大观公园,现进行公开招租,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租范围
2.1项目概况:昆明市大观公园原管理处办公楼公开招租,房屋面积760㎡,场地面积300㎡,(原管理处办公楼前17个停车位)。
2.2招租范围(经营范围):经营内容包括企业品牌文化展示、艺术展厅、文创产品展示、文化艺术活动中心、民宿等符合公园要求经营项目,禁止餐饮类经营项目;
2.3招租项目使用规定:
(1)承租人经营期间不得影响周围经营秩序;
(2)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更不得用房屋作抵押;
(3)未经出租人书面允许,承租人不得超出商业用房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改变经营项目或擅自扩大经营区域。
(4)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租人必须接受出租人的监督管理,遵守出租人的相关规定。
(5)承租人必须合法经营、证照齐全。若经营活动中收到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一切由承租人独立承担。
(6)本房屋为现状移交,承租期内所有维修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必须自觉做好房屋内部及门前屋后的安全、卫生保洁工作。
2.4经营期限:三年,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服从公园管理,经公园考核合格后再行续签,如遇上级规划建设调整,甲方可不进行续签,请投标人知晓。
2.5 招租底价:全年承租底价不低于42.79万元/年,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涨幅不低于5%(含5%)。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1个标段。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若为自然人参与投标的,中标后需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向甲方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如签订合同时还未办理营业执照等证照的,承租方需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办齐补送到招租人处进行登记备案;若承租方不按时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提供给招租人备案,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招租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
3.2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
3.3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被列入“昆明市大观公园”承租方黑名单中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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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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