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管理技术服务支撑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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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大气环境管理技术服务支撑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00
最高限价(万元):100
采购需求:采购标的名称:A标段: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审查和日常管理、云南省挥发性有机物的精准治理水平提升专项、云南省大气污染春夏季攻坚技术支撑。做好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方案印发及实施的技术支撑,全面提升云南省重点行业炉窑治理水平。做好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研判和技术帮扶,推动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目标的完成。B标段:按照国家碳市场运行和温室气体减排的有关要求,基于云南省2018-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碳市场数据,围绕“碳市场运行技术服务”、“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甲烷排放控制”、“碳定价”以及“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领域,为省生态环境厅提供以下工作成果。数量:2个标段,各1项。服务要求:服务质量不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严格执行。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供应商可选择对A、B两个标段同时投标,但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评标顺序按A标段、B标段的顺序进行,供应商在A标段一旦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B标段评审中若评审得分依旧最高,也不再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12月3
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12月3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1)大气环境管理技术服务支撑项目A: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大气环境管理技术服务支撑项目B: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2】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3.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1年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成立
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供应商成立
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公司财务状况的情况说明;因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材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说明。3.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1年期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1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者声明函。3.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6.1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3.6.2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6.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6.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
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4-03-01 00:00至2024-03-08 23:59,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00
最高限价(万元):100
采购需求:采购标的名称:A标段: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审查和日常管理、云南省挥发性有机物的精准治理水平提升专项、云南省大气污染春夏季攻坚技术支撑。做好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方案印发及实施的技术支撑,全面提升云南省重点行业炉窑治理水平。做好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研判和技术帮扶,推动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目标的完成。B标段:按照国家碳市场运行和温室气体减排的有关要求,基于云南省2018-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碳市场数据,围绕“碳市场运行技术服务”、“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甲烷排放控制”、“碳定价”以及“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领域,为省生态环境厅提供以下工作成果。数量:2个标段,各1项。服务要求:服务质量不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严格执行。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供应商可选择对A、B两个标段同时投标,但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评标顺序按A标段、B标段的顺序进行,供应商在A标段一旦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B标段评审中若评审得分依旧最高,也不再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1)大气环境管理技术服务支撑项目A: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大气环境管理技术服务支撑项目B: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2】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3.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1年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成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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