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分销商品物流(配送)服务项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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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磋商条件
注册后查看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的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分销商品物流(配送)服务项”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竞争性磋商,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供应商,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2.磋商内容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分销商品物流(配送)服务项目
2.2磋商范围:分销商品物流(配送),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2.3项目地点:长春市。
2.4服务期:项目期限一年,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服务不能满足要求,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按相关流程中止协议。
2.5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3.磋商响应人应具备的条件
3.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具备完整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为满足本项目的运输任务,投标企业至少配备(包括不限于)4.2米、6.8米、9.6米、13米、17.5米等车型,各车型至少1台以上。(须提供车辆明细表,明细表包含车牌号、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号或行驶证复印件,如出现作假或信息不符等情况,将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近三年(2020-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不亏损,具有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
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投标人需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
3月
至20
3月
,每日
8:30—11:30,
13:00—16:00(北京
,节假日除外)办理;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注册后查看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的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分销商品物流(配送)服务项”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竞争性磋商,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供应商,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2.磋商内容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分销商品物流(配送)服务项目
2.2磋商范围:分销商品物流(配送),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2.3项目地点:长春市。
2.4服务期:项目期限一年,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服务不能满足要求,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按相关流程中止协议。
2.5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3.磋商响应人应具备的条件
3.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具备完整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为满足本项目的运输任务,投标企业至少配备(包括不限于)4.2米、6.8米、9.6米、13米、17.5米等车型,各车型至少1台以上。(须提供车辆明细表,明细表包含车牌号、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号或行驶证复印件,如出现作假或信息不符等情况,将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近三年(2020-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不亏损,具有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
3.6投标人需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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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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