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地块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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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鼓楼路西侧、康居路北侧 2.2工程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为158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856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16591平方米,主要拟建住宅不低于15172平方米(包括双拼联排与叠墅复式改善型户型),配套用房面积不低于1419平方米(主要包括物业管理用房不低于114平方米、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不低于600平方米、社区卫生用房不低于150平方米、综合性文体服务中心不低于150平方米、垃圾收集屋、公厕不低于60平方米与设备用房等)。地下建筑面积不低于11970平方米(主要拟建车库及设备用房与储藏室等) 2.3工期要求:7
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5付款方式:方案设计完成并经招标人确认后付合同价的10%,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20%,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余款(均不计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资质须具备下列(1)、(2)、(3)条件之一:
(1)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人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聘用单位须为投标人(注册证书须有效);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要求: 2023 年 11月- 2024 年 1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
,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人聘用证明。
3.6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以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10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条款。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03月0
00时00分至20
03月0
00时00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A3212851886000021001001 | 【2023】9-1号地块项目设计 | 包含方案设计(含协助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等; | 170.0 |
(1)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人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聘用单位须为投标人(注册证书须有效);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3.6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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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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